蘋論:警察以為自己是貞操帶 【2009-04-13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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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警察以為自己是貞操帶

2009年04月13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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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娼嫖違背《憲法》人權條文。圖為北市萬華區流鶯。資料照片 圖片: 1 / 1

立委鄭麗文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刪除「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雖然還在提案階段,但總算讓我們的法律有點現代文明的意味了。真是千呼萬喚始出來啊!

白嫖還收保護費
台灣政府繼承傳統中國政治,堅信政府有道德權力,有教化權,滿嘴仁義道德。國家直接管到人民的床上,管到誰跟誰做愛,變態無聊透頂。像是抓娼妓、抓色情、抓通姦,非管制全國男女的性器官而後已。可惜這種病態道德權力注定「出師未捷身先死,長使官員淚滿襟」。官員警察一面緊抓人民生殖器不放,一面自己男盜女娼,活在精神分裂當中還自我感覺良好。
警方是第一個跳出來反對開放娼嫖的「道德巨人」。有些警察一面抓娼嫖抓到樂不可支,一面自己白嫖還收紅包。因為抓娼嫖沒危險很好玩,不必槍林彈雨。可是,一旦娼嫖合法化,他們就少一項很大的福利,沒保護費可收,所以抵死反對。
警方反對的幾項理由很可笑:首先,娼妓業者可以「一樓一鳳」的方式經營,鑽法律漏洞,查緝酒店、護膚、理容院時會困難。一樓一鳳的方式存在很久了,只要雙方銀貨兩訖,自願交易,關警察什麼事?說不定還減少很多強暴案、性騷擾。

罰娼嫖違背《憲法》
其次,警方說,若娼嫖不罰,已婚男性就可以正大光明去嫖妓,妻子提告通姦,娼妓只要說不知情,即可脫罪。好笑之處在於,人家老公去嫖妓關警察什麼事?有的老婆巴不得老公去嫖妓,好過談婚外情,也可減少老婆的性負擔。此外,通姦除罪化也應和開放娼嫖配套。警察好像貞操帶,用法律看管老公。檢察官劉承武說,男性嫖妓合法化會衍生家庭問題。禁嫖妓家庭就沒問題嗎?家庭問題與嫖不嫖妓沒有關聯,而且也不關警方的事。北歐國家和日本等國娼嫖都不罰,治安有比台灣壞嗎?還更好。
聯合國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要求對成年人的性自主交易除罪化,且性工作被視為工作權和自由權。罰娼嫖也違背台灣《憲法》有關人民權利的條文,無論從哪方面都說不過去。事實告訴我們,性自由與治安、道德關聯不大,台灣政府和官員有若伊斯蘭的道德警察,偽善又討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