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挺關愛之家 愛滋病患居住安養 不得歧視【2007/05/22 中國時報】

林修卉/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正案,現行條文雖已明訂,不得歧視愛滋感染者,也不得拒絕感染者就學、就醫、就業,但為避免收容愛滋感染者的中途之家,遭到社區居民不合理的驅趕,因此草案新增「安養」與「居住」的相關權益保障。

之前,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要求收容愛滋病患「關愛之家」必須搬離台北市再興社區,因此立院若能在二審前讓修正案三讀通過,關愛之家可能就不必被趕。

此外,修正案也明定,基於保障本國人與外籍(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配偶的婚姻與家庭,若外籍配偶是被本國配偶傳染,或在台灣的醫療過程中遭感染愛滋病毒,主管機關應繼續發給簽證、允許停留、居留與定居。

過去外籍配偶在申請居留時,只要健康檢查被驗為陽性反應,就會被立即要求出境,或被強制遣返。但現實生活中,有些無辜的外籍新娘,嫁給台灣老公後,被老公傳染愛滋病毒,結果卻被強制遣送出境,不但無力接受治療,也不知如何提出申覆。

基於人道考量,外籍配偶可免於被強制遣送出境,並能續留台灣提出申覆,若證明為遭台灣籍配偶感染者,還可接受免費治療。

同樣免於被遣送出境命運的,還包括在國外出生的「有國籍、無戶籍」者,未來這些無戶籍的台灣國民,只要有二親等內的親屬,在台灣設有戶籍,得以書面提出申覆。因此,外籍配偶與無戶籍的台灣國民,未來在申請簽證、居留、定居等許可時,外交部或入出國管理機關都不得以愛滋病為唯一理由,不予許可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