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合法化:考驗李顯龍的試金石【2007/05/19 亞洲時報】
◎Alex Au
新加坡
在新加坡旅遊局、本土酒店業大亨王本生(Ong Beng Seng)和F1推廣部門達成一份長達五年的協議後,新加坡政府5月12日正式宣佈,將從2008年起連續舉辦5屆一級方程式(F1)大獎賽。但新加坡是否會像其所公開表示的那樣,努力打造更自由的社會呢?
幾十年來,新加坡人一直被灌輸了這樣的思想:正由於賽車運動令人墮落,前總理李光耀才將它「掃地出門」。其實,新加坡曾在1962-72年間舉辦過格蘭卑治大獎賽。但後來,政府認為為了賽事安全而封閉街道,從經濟上並不划算,再加上擔心過度標榜速度,會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新加坡便與賽車運動「分道揚鑣」 了。
但到了2005年,李光耀(如今是兒子李顯龍政府中的內閣資政)對F1的態度卻發生了轉變。他說,新加坡未能主辦F1賽事,讓他感到有些遺憾。具體原因,他當然不便明說;但眾所周知, F1馬來西亞站的賽事,每年為主辦國帶來了大量的遊客。鑒於新加坡旅遊業走下坡路,官員很快對李光耀的新意見作出反應,最終拿下了5年的主辦權。
那麼,新加坡的自由化進程,又會否因此向而前邁出一步呢?從表面看,的確如此:舉辦這一賽事,將幫助李顯龍把新加坡塑造為更有趣、更充滿活力的國際化大都市。
與之前批准建立兩座豪華賭場一樣,新加坡政府的出發點都是經濟利益,而非促進社會開放。在開賭問題上,李光耀一反常態地默許公眾大討論,當時就引起了不少人的猜想。
如今,李光耀又要讓公眾費費腦筋了,因為要是政府真的作出跟進的話,將意味著新加坡社會真正走向開放。李光耀上月對路透社表示,政府「最終」或將廢除反同性戀的法律。他說:「如果這就是世界發展的趨勢,那我認為新加坡除了融入其中外,別無它選。」
目前,《新加坡刑法典》的第16章存在兩處將同性戀定罪的條款。第377條寫道,只要自願進行「違反自然規律的性交活動」(通常指口交和肛交),任何人都將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終身監禁,並處以罰金。第377A條則規定,任何男性,無論是在公開還是私下,與其他男性進行或企圖進行、或教唆對方「嚴重猥褻」,都將處於兩年以上的監禁。從字面上看,它僅針對男同性戀者。
過去十多年來,儘管政府在執行上述條款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在新加坡的就業市場等領域,有關法例仍是營造了歧視同性戀者的大環境。一方面,無奈的同性戀專業人士,大批流向更開放的西方國家;另一方面,政府吸引外來專才的計劃,也因這種不包容的氛圍而受阻。
去年11月,政府建議廢除第377條的內容。一旦批准的話,無疑為肛交罪開了綠燈。不過,它同時表示會繼續保留第377A條的內容,那意味男同性戀者之間的性行為仍被視為違法。
隨即,這引發了新加坡的開明派與保守派之間的激烈討論。新加坡法律協會公開支持一併廢除第377A條;新加坡基督教協進會則高舉反對大旗,甚至向政府進言,應將女同性戀者也一併納入法律監管。
例如,法律系講師Yvoone Lee最近向《海峽時報》寫信,列舉了繼續將同性戀視為違法的法律依據。她說,男同性戀的性取向將導致性疾病蔓延,引發戀童癖,並認為一旦同性戀變為合法,自然會「與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力發生碰撞」。她還表示,同性戀者似乎會伸延到顛覆社會倫理道德。
Yvoone Lee的觀點,遭到了系副主任Victor Ramraj的駁斥。不過,《海峽時報》要求後者改變文章的語氣,否則不予刊登。儘管如此,互聯網上充斥大量批駁Yvoone Lee觀點的文章。
在新加坡,公眾輿論對政府決策的影響,幾乎可忽略不計。去年11月,政府在解釋法律改革時已公開表示,「新加坡總體上仍是個保守社會。很多人和宗教團體均不能容忍同性戀,認為如此行為難以接受。因此,我們只有維持第377A條內容的現狀。」
令人奇怪的是,李光耀卻在今年4月拋出了不同看法。他說:「有人這麼告訴我,正確與否大概一半一半吧,說同性戀者是天生的作家、舞蹈家等。如果我們需要有創造精神的人才,我們就不得不接受他們的性取向。」不過,他緊接著又表示:「我只是個內閣資政,並不是負責制訂這些政策。」
同性戀問題如何解決,顯然已成為檢測新加坡政府是否有誠意走向開放,打造其活力、包容的大都市形象的試金石。
在備受推崇的《創意新貴》(The Rise of the Creative Class)一書中,美國卡內基美隆大學教授弗羅裡達(Richard Florida)宣揚了這樣的理論,即一個城市越是包容與開放,越可以吸引高素質的人力(例如:工程師或科學家)前來居住,進而吸引高科技產業前來聚集,最後帶動當地經濟發展。新加坡的部長們紛紛引述此書,呼籲推動國家朝著作者所說的「革新型知識經濟」方向發展。
不過,作者在書中提到以「同性戀指數」衡量社會的包容性,這一點卻遭到了官員們的一致批判。
政府之前在社會自由化方面的小步努力,至今仍未開花結果。2005年12月,著名的巴黎「瘋馬」(Crazy Horse)艷舞團宣佈,將把新加坡作為亞洲的常駐地。然而,由於上座率低,演出維持了13個月後就不得不關閉。創辦方抱怨說,政府在他們的市場推廣上設置了諸多障礙,如禁止在主流渠道上刊登廣告。
更滑稽的是,就在「瘋馬」艷舞團倒閉的3月前,李光耀還前去觀看了演出,以顯示新加坡打破以往社會禁忌的決心。新加坡政府曾一度只允許在酒吧的舞池內跳舞,禁止在吧台上跳舞,即使舞者並無裸露任何敏感部位。在眾多酒吧老闆的請求下,當時的總理吳作棟在2003年解除了禁令,同樣也將此舉視為推進國家自由化的象徵。
事實上,允許在吧台上跳舞的意義,完全是形式大於內容。這僅涉及到大眾娛樂,是政府推動社會自由化的唯一例子。《海峽時報》最近報道說,市中心的酒吧如今已難覓吧台舞蹈的蹤影了。用政府的話說是,現在不流行了。
與同性戀問題相比,給艷舞團和吧台跳舞開綠燈,都是較易實現的目標。因此,這些舉動,很難讓人相信展示了政府推動社會自由化的決心。
新加坡能否迎難而上,撤銷如今就連李光耀也表態反對的反同性戀法呢?這,將是李顯龍證明其致力於推進自由化的最好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