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拍腿狼 2年上百幅 【2009/02/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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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拍腿狼 2年上百幅
【聯合報╱記者陳志豪、王宏舜/台北報導】

2009.02.24 03:03 am

台北市政府捷運警察隊昨天又逮捕到捷運偷拍之狼,32歲的林姓男子利用自製的手提袋,趁搭手扶梯同時偷拍女性乘客裙下風光,林嫌坦承犯行2年多,偷拍超過上百幅圖片,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由於警方搜出林嫌的相機記憶卡,內部的照片幾乎都是女性大腿部位,且都未拍攝到底褲,是否涉及妨礙秘密罪,還有待檢方認定;除捷運站外,連騎機車後座的女性大腿,林嫌也都習慣用相機拍下。林嫌昨天在大安分局甚至質疑:「拍大腿也有罪嗎?」

上周捷警隊接獲女性乘客報案,指在捷運站又有偷拍之狼出沒,捷警隊經調閱錄影帶過濾可疑資料,經過一個多禮拜的跟監埋伏。

昨天上午,員警在捷運劍潭站發現林嫌行蹤,且又故技重施,以新光三越小手提袋並開啟照相機鏡頭大小的洞口作偽裝,趁被害女性在上電扶梯之際,伺機偷拍裙下風光,員警尾隨至忠孝復興站上前盤查,當場人贓俱獲。

捷警隊昨天並前往林嫌位於蘆洲的住所調查,起出偷拍相片數百幅,林嫌坦承不諱,供稱手提袋是自行改裝特製,以掩飾相機供偷拍婦女大腿之用。

已婚的林姓男子是電腦工程師,生活與工作都很穩定,為何有此怪癖,父母都十分震驚。

【2009/02/24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