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不廢 新法不修 執法不改 民間團體嘆2008年性權倒退嚕 【2009/01/12 苦勞網】

惡法不廢 新法不修 執法不改 民間團體嘆2008年性權倒退嚕 | 苦勞網
2009/01/12 苦勞報導
惡法不廢 新法不修 執法不改
民間團體嘆2008年性權倒退嚕
黃姿華
苦勞網實習記者

開春第九日,學術界和民間團體舉行「2008十大違反性權事件記者會」,公佈事件涵蓋同志、跨性別、性工作、外籍配偶等。顯示政府面對社會對性少數與弱勢者的方式,不但沒有試圖改善歧視的現象,還透過立法、縱容過度執法的現象不斷干預人民表現性主體的自由,更將原本已屬邊緣的族群逼至更邊緣的厓邊,動輒觸法受罰。

廢法乎?立法乎?「社會共識」不過是政治語彙

推動性工作合法化多年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指出,去年11月公民會議做出「一致贊成性工作除罪」的結論,長期懲罰性工作者的《社會秩序維護法》80 條理應邁向廢除,但官方仍以「繼續聽取更多社會意見」拖延決策方向,許多依賴性工作維生的底層勞動者無法得到合法保障,娼嫖皆被迫暴露在性病、釣魚風險中,協會執行長鍾君竺直言:「馬英九說要『聞聲救苦』,但根本就是踐踏弱勢還假慈悲!」

同樣的,同志社群長期要求的合法婚姻,在去年總統選舉時也曾列為電視辯論議題,國民兩黨候選人不約而同打出「社會共識」牌,不願具體回應。然而,馬英九就任後,民間推動的「希望地圖」中,同志訴求《伴侶法》、《反歧視法》名列十大希望,面對這樣的「社會共識」,行政院卻只以婚姻事涉修改《民法》有困難作為回應,《反歧視法》則音訊全無。

日前大法官解釋《遺產與贈與稅法》,更明白宣示有共同生活事實之「異性」伴侶,應受法律保障,在同志婚姻爭議未定之於,還公然否定同性伴侶的權利應受保障。

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表示,馬英九長期經營友善同志社群的形象,卻讓他們再次失望。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總結兩案,表示政治語彙參考就好,「權益還是只能靠我們自己爭取。」

連人權都沒有 談何性權

繼2007十大性權事件中,列入外勞、移工不被當作人看待,沒有休假和私人空間,遑論滿足性需求,2008的十大則檢討了外籍配偶被當成「假結婚」潛在犯罪者,身分及工作權取得困難重重,還動輒被遣送回國。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王淑娟指出,移民署不僅以訪查瑣事侵入個人隱私,還透過鄰里的監視騷擾其家庭生活,「連人權都沒有,還談什麼性權?」

另一群分份被處處刁難的人是「變性者」,2008內政部頒布行政命令,規定女變男變性人必須重建人工陰莖才能變更身分證,經性權團體抗爭後,才將身分證更改標準放寬為「摘除所有性腺器官,取得重大不可回復手術證明」。台灣TG蝶園發言人高旭寬對此表示,對未完成所有階段手術者,官方一直存在著「隨時可以後悔」、「就是不想完全變過去」的預設,「這些話由原本應以受術者安全為最重要考量的醫界人士口中說出,也反映出社會狹隘的生理性別觀念。」

法不落實 跨性別者飽受壓迫

另外,針對北一女學生爭取穿體育短褲進出校門事件,高旭寬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雖早已上路,但學校仍用穿著等方式進行性別規訓,打壓「不男不女」的學生表現其性別氣質的自由,且由於沒有罰則,遇到爭議,教育部都以「校園自治」為由,要學生與校方自行協商。

而這樣的歧視延續到職場上,雖有《兩性工作平等法》,卻無法制止資方不願錄用、強制未進行變性手術者穿「合乎生理性別」的制服,或者同事間排擠跨性別者的現象,高旭寬無奈的說:「某公司的女同事甚至聯合起來,不讓變女過程中的跨性別者上女廁,規定她只能使用遠一點沒人用的廁所。」

民間團體已組成8029235反惡法聯盟(http://antilaw.info),分別針對罰娼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箝制性言論、出版自由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和刑法235條,羅列其對性權的傷害。何春蕤指出,這些法「立意就有問題,執法更是弊病百出。」並已過度侵入人民的生活,由於政府說一套做一套根本靠不住,民間團體更要團結挑戰解釋模糊,且容易將民眾構陷入罪的道德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