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偷拍師裙底 須賠13萬 另生散播判拘 美女師:不能以為道歉可了事 【2009-01-09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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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偷拍師裙底 須賠13萬
另生散播判拘 美女師:不能以為道歉可了事
2009年01月09日蘋果日報

【鄧玉瑩╱台中報導】五名台中明道中學高中部學生,因對一名年輕貌美的女老師好奇,竟趁老師改作業或問答其他同學問題時,拿照相手機偷拍老師裙下風光。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其中兩生賠錢和解,法官昨判另三名學生要賠償老師十三萬元。

一念之錯
事件爆發後,老師堅持提告,五名學生還被以妨害秘密罪起訴,五人在庭上向老師道歉後,老師撤銷刑事告訴,但另名未參與偷拍的王姓學生,反因將照片傳給其他同學,觸犯屬公訴罪的圖利為妨害秘密罪,被判拘十五日,緩刑兩年。

受害師撤刑事告訴
去年五月,學校發現有同學以手機互傳兩名女老師的內褲照,查出三名學生從前年十月到去年(二○○八年)四月間偷拍女老師,其中,白姓學生向潘姓同學借來照相手機後,趁一名老師穿裙子坐在辦公桌批閱功課,或與學生交談時,偷拍老師裙底風光,另有林姓、何姓學生,也涉嫌以自己或同學的手機,用同樣手法偷拍女老師。
其中,林姓學生在教室裡,又趁另名女老師(未訴訟求償)與同學談話時,從後方偷拍老師裙底風光。加上提供手機者,及將偷拍照傳給同學觀賞的王姓學生,共六名學生涉案。
六生雖已被學校記過,但老師仍於去年畢業典禮前一天報案,六人並被移送法辦。女老師雖撤回刑事告訴,但仍對其中五名已超過十八歲的學生求償,其中兩名學生賠錢和解後,法院昨判另三名學生要賠償老師十三萬元。

五生均已考上大學
針對判決結果,被偷拍的女老師昨說:「不論賠償金多少,都無法撫平整件事對我造成的傷害,我穿及膝長裙,以示老師的端莊和威嚴,沒想到卻遇到這種事。」她還強調:「學生做錯事、犯了法,就要面對社會責任和司法裁決,不能讓他們以為道歉可以解決所有事情。」
五名偷拍女老師的學生,後來都考上大學,明道中學昨表示,為免類似事件再發生,已規定學生上學期間手機不准開機,即使有事須與家裡聯絡,也要事先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