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台灣真完成了性革命? 【2008/11/19 鳳凰文化】
在通常的理解中,越是經濟發展的社會,越是開放的社會,性越自由。所以,我想當然地認為,台灣的性會是很自由的。但是,在台灣的一些見聞告訴我,不能簡單地這樣想。
比如說,雖然經過有識之士的一再籲求,安全套自動售貨機直到今天也無法在台灣的大學校園裡見到,這似乎顯示了社會對性的開放心態還不如大陸。因為大陸的大學校園早在2000年前後便普遍設立安全套自動販售機了。
但另一方面,許多男生早在讀小學五六年級的時候便已經看A片了。我一次上王雅各老師的課時,他在課上調查,幾乎所有男生都是在小學時第一次看A片的,女生則在讀大學時也普遍看過A片了。而大陸的男學生,顯然不會這麼普遍在小學就看過A片。所以相較而言,安全套在台灣進校園才更緊迫呢。然後在台灣反對安全套進校園的聲音竟然和在大陸是一樣的,如將默許、鼓勵學生發生性行為等等,實在匪夷所思。
我在台灣期間一共做了四場講座,一場在推動性產業除罪化的日日春協會講大陸的男性性工作者情況,一場在台南大學講大陸的男性運動,最重要的兩場則都是在台北大學進行的,一場主題是「中國大陸的性學研究與性現狀」,另一場主題為「我的田野經驗——我與性少數人群」。後二場中,我得以和聽演講的學生進行了討論和交流,瞭解他們對於性的看法。比如去西安參觀過的李怡芳,便告訴我,當她看到安全套在校園裡出售的時候,感到很吃驚,覺得比台灣還要性開放。另略有些出乎我意料的是,幾位學生都對超女選撥出的李宇春這樣中性打扮的人在大陸走紅感到非常有興趣,他們告訴我,如果是台灣,明星具有中性打扮會被公眾指責,經紀人和公司會要求他們改變著裝策略。
在台灣,經常可以看到各種各樣的性現象,它們之間有時是非常矛盾的。
在台灣書店,常可以看到在大陸都自由出售的書,卻被套上封套,指明為十八歲以下不得翻閱的「限制級」,但與此同時,有幾家出版社專門出版和性有關的書籍,其中大辣出版社還於10月7日在誠品書店敦南店舉辦了口交的課程,由《口愛》的作者許佑生講授口愛技巧、鍛練舌頭的動作,還有道具輔助的「近距離教學」,等等。
台灣的宗教勢力很大,但對同性戀運動一直相對來講比較寬容。而2006年同志遊行的主題是家庭,這便令宗教勢力更多嗆聲,因為它挑戰了異性戀體系;《斷臂山》在台灣上演時,也受到天主教的批評,認為它鼓勵婚外戀。
台灣法律仍然有「通姦罪」,但台灣的汽車旅館顯然是為情人們準備的,經常會爆出某某名人上汽車旅館的緋聞。一位老師對我說,名人的婚外情或婚外性,通常並不會影響他們的前途。曾經有一位老師和女學生上汽車旅館被發現,老師事後的解釋是:學生拉肚子,我陪她去應急。亦曾有一位名人和女秘書上汽車旅館,他被曝光後的解釋是:因為外面太熱,所以我們去汽車旅館開房間吃海鮮。汽車旅館真是多功能化了。
可見,通姦罪的存在並沒有使婚外情或婚外性變得罕見,甚至,有人認為,也沒有使台灣民眾對婚外性關係變得更加不寬容。許多名人的婚外情就時常被曝光,但並不必然影響他們在民眾心目中的形象,也並不必然影響他們的「前途」。來自台中的「立法委員」黃義交便是一例,雖然他同時與兩三位著名女人的婚外情鬧的全台灣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但是,仍然獲得足夠的選票可以繼續當「立法委員」。據說是因為他非常有才華,緋聞曝光之後又很低調,反而被公眾認為是才子的風流韻事,可以原諒的。
與之相反,我聽到的另外二個女人的境遇卻是令人震撼的。2002年的時候,「立法委員」璩美鳳被偷拍了性愛錄像,媒體狂炒,《壹週刊》還隨刊附送璩美鳳的性愛光碟。璩美鳳26歲時便步入政壇,曾任新竹市文化局長,2002年時35歲,當時公開的男朋友是新竹市的市長。據說是因為受一位女性朋友的嫉妒,這位朋友偷偷在璩美鳳的房間裡安了攝像頭,拍下她與另一位有婦之夫的性愛錄像。事發後,雖然媒體也對那位有婦之夫和他的太太有追蹤報導,但主要的焦點和矛頭集中在了璩美鳳身上。有媒體挖掘出她先後有過十多個男人,說她善於利用色相,勾引男人,從而才得以在政壇上發展。璩美鳳被塑造成一個道德墮落的女人,而那偷拍錄像的人、公開錄像及個人隱私的媒體,卻極少有人譴責。璩美鳳被妖魔後,她試圖反擊,她出現在電視屏幕上,為自己辯護,譴責那些偷拍和侵犯她隱私的人,結果適得其反,她受到更大的攻擊。用一位和我談此事的台北大學社會學系的研究生的話講:「連最後的尊嚴也被燒掉。」媒體窮追猛打,最終使璩美鳳徹底退出政壇,在公眾視野中消失。璩一度想轉入演藝界發展,要在新加坡舉辦個人演唱會,但據聞同樣因為她的「性醜聞」而被新加坡方面拒絕。
整個案例中,我看到的是對女性的不公正待遇。璩美鳳明明是一個受害者,媒體和公眾卻借關父權文化的話語,將其妖魔化了,成為整個事件中唯一的受害者。而實施傷害的人,事件中的男人,卻可以全身而退。
一位女生對我說,當時也覺得公眾輿論對璩美鳳不公平,但同學們討論這件事的時候,她卻不敢替璩美鳳說話,「否則人家可能會說,是不是你也同已婚男人有染。」她這樣說。
無獨有偶,一位從大陸嫁到台灣的女藝人黃禕,離婚後與一位已婚男人有染,被媒體曝光後也成為公眾追打的對象,從而徹底從公眾視線中消失。
將這二位女性與黃義交的不同境遇進行對比,我只能這樣解釋:黃義交是男人,璩美鳳是女人,我只能做這樣的解讀。這給我在學界觀察到的社會性別建設增加了另外的信息。
大陸的刑法裡有管束多人性行為的「聚眾淫亂罪」,而台灣的法律對多人性行為卻完全沒有約束。因為多人性行為沒有法律禁止,所以限制級的電視頻道播放的壯陽藥廣告,可以用「3P」(三人性行為)作誘餌,畫面裡出現一男二女在床上擁抱的鏡頭,更喊出「超強三P實用配方,讓你雄霸天下」的廣告語。多人一起發生性行為,在台灣叫「轟趴」。這個詞的原意是在自己家裡開PARTY,少數幾個熟人聚在一起玩,但後來一點點轉化為幾個男女在一起性狂歡的代名詞。所以台灣有的青少年再開PARTY的時候,有時會說上一句:「這轟趴可是干淨的喲。」
我在台灣期間,媒體便有報導,一位從金門回來的軍醫,召集幾個朋友,四男三女在汽車旅館裡開了房間,整夜性狂歡。只是因為電視音響開的太大,導致鄰近居民投訴,才招來警員。報導並沒有針對多人性行為指責,只是提到警員發現現場有吸食毒品的證據,其中一位女性未成年,所以將當事人統統帶到警局,並將受到處罰。這裡面,強調的是吸毒與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這二者在台灣是違法的。而幾個人一起發生性關係,並不違法。
不違法不等於絕對不會處罰,以前曾有警局以「妨礙善良風俗」的名義,用「社會安全維護法」對聚眾性行為者加以懲處,但是,這是非常有爭議的,所以這樣的處罰很久沒有聽到了。
中央大學的何春蕤教授無疑極大地影響了台灣的性現狀,她的《豪爽女人》一書倡導女性性權利,提出「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騷擾」。2003年,何春蕤因為她研究室的網站鏈接了國外一個人獸交網站而被保守的宗教團體起訴,結果台灣的性少數群體團結起來進行抗爭,法院最後判何春蕤無罪。
這一事件也反映出女性主義對色情的多種不同立場。其一是把色情視為男性對女性身體的剝削,這是反色情激進派女性主義;其二是視色情為一種言論與表達的自由,但以年齡為法律介入點,這是自由派女性主義;其三是正視色情,開發女性情慾自主的能動性,何春蕤在《豪爽女人》中的論述可為代表。
和台灣人討論性革命,有人說,性革命在台灣已經完成了,台灣已經過了新聞媒體很熱衷於談性的時候,大家對各種現象已經見怪不怪,或者說不再大驚小怪了。有人說,曾經有一位立法委員玩3P,成了媒體爭相報導的新聞,但是,如果是普通人玩3P,不會有媒體報導。
但是,同王雅各老師交流,他將台灣學界關於性問題的聲音分作三派:激進派、保守派與中間派。前二派可以稱為「基本教義派」,其特點是堅持「教義」純正性不妥協,容易獲得媒體版面,而中間派、中立的聲音媒體不願意拿版面來報導。在王老師看來,台灣遠未完成性革命。兩岸的情況是相同大於不同,即使在性革命這件事上。
王老師認為,對於各種各樣的性開放的觀念,各種各樣的少數性行為,他在觀念上都能夠接受,也認為作為一種個人選擇沒有問題,但是,他不會去宣揚。他反對有些學者去宣揚這些東西。「宣揚也可以,如果宣揚者自己也做這些事的話。但是一些宣揚者自己不做這些事,鼓動別人去做這些事,這是我所不能接受的。」他這樣說。所以,他說「別人的孩子死不完」,意思是說,反正再宣揚和我都沒有關係,別人家的孩子即使都死了,和我也沒有關係。他認為,這不是負責的學者的態度。
我和王老師討論說,學者的主張可以是一回事,他個人的私生活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但王老師反對我的這種說法,他說,公私領域不能分割。他舉例說,如果一個男人在外面說他尊重女性,但在家裡卻打老婆,你能說那是他的私領域,與他在公領域說的話無關嗎?所以,王老師認為學者必須身心合一,身教勝於言傳。
我和台灣的年輕人討論性問題,他們會認為,一夜性這樣的事情並不普遍,婚外情也並不普遍。但是,我在台灣同樣看到了各種性少數群體聲音與權利的自由張揚,比如性工作者群體、SM群體、同性戀群體,等等。
也許,這就是台灣社會的多元性。正如在出版上所體現出來的,每個人都有自由出版的自由,但是,你也有被批評與抵制的自由。我在台灣買到一本《陰性皮膚性快感——女性性嗜好面具之研究》,便是作者寫了自己出版的,沒有經過任何出版社,直接在書店裡銷售。
也許我們可以這樣說:社會提供了每個人性自由、性革命、性解放的較廣闊的空間,但是,這並沒有如某些人想像的那樣,就導致了整個社會的性自由、性革命與性解放的「氾濫」。
在台北,曾有兩個男人在公開場合對我說,他們是「嫖客」。這讓我在當時非常吃驚,但當我瞭解了台灣現在「買性者」是不受法律追究的時候,也就可以理解了。
一位朋友曾寫信向我介紹台灣的性產業:「在台灣,只提供性交易,不需要陪酒陪聊陪舞的,叫妓。還有一種叫『援助社交』,也是提供直接的性服務的,有時機汽車車體會貼上性服務的電話紙條,這也是一種個體戶,價格3000元左右可議價。有時報紙登工作的分類廣告啟事(如個人美容、按摩院等),其間也有美容機構的店面其實暗藏春色提供性服務,他們稱為半套1300元與全套2300元,按摩小姐可分到900元和1800元。半套堤供按摩、打手槍、口交,全套提供插入及多樣性的性服務。而在台灣稱作小姐的,並不一定都是提供性交易的。台北的林森北路,整條路都有許多酒店,燈紅酒綠的。有些酒店並無『酒店』二字標識,就是有小姐在的場所,如歌舞廳、KTV,但這些小姐並不一定都是和客人上床的。而賓館裡沒有夜總會,賓館裡的性工作者則是給男人的房間打電話,她們是上床的。」這一番複雜的描述看的我似懂非懂,所以還是決定照錄於此,讓聰明人看懂吧。
來自方剛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