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星蕭正楠北京索賠50萬【2007/05/22 中國法院網】

◆肖像上了男同性戀雜誌

因不滿肖像被刊登到非法色情出版物上,香港明星蕭正楠於5月22日以侵犯其肖像和名譽權為由,將曾在北京出售過此類刊物的若干報攤、報亭的管理部門北京市報刊零售公司告到了北京宣武區人民法院,提出了50萬元索賠請求。

蕭正楠系香港影視歌三棲明星,曾獲得2002年度(香港)最佳男新人金獎、港台十大中文歌曲最有前途男新人金獎,先後出演過《非典人生》、《中華小當家》等影視作品,曾為「諾基亞」、「肯德基」、「百老匯」、「蒂花之秀」等公司或產品代言。

原告蕭正楠稱,2006年8月,原告意外發現《視覺質男》雜誌2006年暑期號7/8月(總第十一期)以其為肖像作為封面,並配以「蕭正楠:正男當家」的文字。該期「封面故事」刊登了他的個人檔案以及對他的一段採訪,並使用了他的10幅照片。

經翻閱和調查,原告發現《視覺質男》雜誌是一種以男同性戀為主題的非法刊物,充斥著大量色情、淫穢的內容和圖片。在該期雜誌所附的畫冊中,彙集了大量男性同性戀的全裸曖昧照片,足以使讀者對原告的性取向產生誤解。雜誌官方網站對該期的宣傳使用了「看型男蕭正楠如何當家暢談斷臂山」的標題,具有明顯的性取向色彩。該雜誌不具備公開闔法發行的資格。

蕭正楠表示,《視覺質男》雜誌是在未取得他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了上述圖片及採訪內容,已經侵犯到他的肖像權,同時還嚴重損害了他在社會公眾中的形象。

蕭正楠認為,北京市報刊零售公司作為報紙期刊銷售者,以營利為目的,在市場上公開發行這種非法出版物,嚴重侵犯了他的肖像權和名譽權。據此提出了上述訴訟請求。

宣武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作者:蕭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