銬店長扣雜誌 警挨轟 警稱依法戒護 店員委曲 律師:手法超過 [2008-10-11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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銬店長扣雜誌 警挨轟
警稱依法戒護 店員委曲 律師:手法超過
2008年10月11日蘋果日報

【劉文淵、陳韋劭、陳宏佳╱台北報導】《第一手報導》雜誌遭民眾投訴,封面過於煽情,北縣警方於上月底大規模前往超商查扣雜誌,並將店長上銬,被批執法過當;北縣警局昨澄清,事後曾請示檢察官要隨案移送,上銬也是依法規定戒護,並無執法過當的疑慮。遭上銬移送的店員無奈直呼:「很委曲!簡直莫名其妙!」

稱針對管控疏失
北縣警方上月二十六日大動作赴超商查扣《第一手報導》雜誌第五六八期,北縣警察局副局長呂滄培昨澄清,因陸續接獲民眾報案,指《第一手報導》封面照片和標題過於煽情,卻放在超商書架上未分類,才會對土城、三峽等六家超商進行查扣。
呂滄培解釋,當時請示檢方可隨案移送,其中一名王姓店長當天被帶回派出所時,是為管控人員才會上銬,而押解至地檢署途中,也是依規定上銬。
土城學府路一家超商鄒姓副店長說,雜誌都外包塑膠套,且禁止十八歲以下未成年者購買,卻被警方以妨害風化逮捕,感覺很「莫名其妙!」另名遭上銬的超商副店長,則由游姓店長轉述,「我覺得很委曲也很倒楣!」這輩子還沒坐過警車,感覺好像做了見不得人的事情。

「沒查扣急迫性」
律師姚本仁認為,法界對猥褻物認定嚴謹,警方可先請示檢方,蒐證確認雜誌是否為猥褻物,再進行查扣程序,否則架上任何一本雜誌都可能變成猥褻物,「沒把關也沒急迫性,警方手法太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