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童咿咿呀呀 阿伯無罪【2007/05/20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台中縣一名兩歲女童處女膜裂傷,檢察官認定她遭保母的吳姓男友性侵害,警訊時,女童說阿伯的性器官是「牛」,並作勢張口親道具男娃娃生殖器,但法官認為女童是在父母、社工、女警誘導下指證,判決吳姓男子無罪。檢方不服,認為被害女童遭性侵時年僅兩歲,還在喃喃學語,對加害者的性器官根本無法具體描述,才會形容加害者的性器官是「牛」,敘述時還需道具娃娃輔證,豈能說整個過程全是誘導式訊問,將提起上訴。

檢方查出,吳姓男子(五十二歲)的胡姓女友,九十四年間受雇照顧年僅兩歲的被害女童,吳趁胡女外出時涉嫌性侵女童;同年六月十八日,女童媽媽帶女兒回家後,因女童一直喊下體痛,媽媽發現女兒下體受傷,帶女兒到醫院檢查,驗出處女膜裂傷、陰部紅腫、恥骨瘀青。

由於被害女童一直喊痛痛、流血、阿伯,而阿伯即是吳姓男子,只要一說到阿伯,女童就害怕抱著媽媽,家屬立即報警;女童年紀小,表達能力不是很好,女警拿道具男娃娃給被害女童看,女童指著娃娃的下體說「牛、牛」,並有張口親娃娃下體的動作,再指自己的下體說痛痛。

台中地院審理時,吳姓男子否認性侵女童。法官勘驗警方訊問影帶,發現女童從頭到尾不曾主動提到阿伯對她如何,都是在場的女童父母、社工人員、女警,一再對女童說阿伯怎樣,甚至糾正女童的回答,並拿出吳的照片供女童指認,以加深印象,因此認定整個訊問過程全是誘導式。

法官認為,警方誘導式的詢問,已使證據可信度降低,女童一再被灌輸「阿伯如何」,已深入腦海中,無法證明吳姓男子性侵害女童,因此判決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