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迷糊誤會? 激情一夜沒事 【2008/0816 自由時報】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激情一夜的代價有多大?新竹縣黎姓男子與認識一個多星期的「女友」,雙雙酒醉後發生關係,事後女方怒告性侵,法官審理時由諸多疑點發現,女方竟於調解書中自認「酒後迷糊、誤會一場」,最後諭知被告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23歲黎姓男子,於去年7月以喝酒為由,帶謝姓女子回新竹縣住處,謝女不勝酒力昏睡,起身發現全身赤裸,下體疼痛不堪,黎某則半裸在旁,檢方因而依強制性交罪嫌將黎某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發現,黎某事實上在追求謝女,而謝女於凌晨時分前往其房間喝酒,微醺之際「意識到黎某吻我」,雙方營造的氛圍,已讓合議庭懷疑。
巧的是,兩人於案發4天前共乘機車被警方酒駕攔檢,當時黎某向檢警供稱「我正要載女友回家」,足見兩人是交往關係。
調解書稱 一場誤會
事後雙方於調解委員會調解時,謝女在調解書上寫「因酒後迷糊、造成事情一場誤會」,讓法官與起訴檢方都為之譁然,當庭追問謝女究竟是完全昏睡時被侵害,還是半推半就?謝女則稱「很多事情我真的忘記了」。
合議庭認為,倘若謝女慘遭性侵,應不會輕易原諒被告,更應在調解書上娓娓道來受害經過,豈有寫「一場誤會」之理?基於種種不合理之處,法官認為罪證不足,諭知被告黎某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