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15歲 女35歲 私奔同居 雙方多次發生性關係【2007/05/23 蘋果日報】

【周庭慶、曾雪蒨╱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十五歲男學生,上網認識了一名三十五歲少婦,兩人發展不倫姊弟戀,小男生上月二十七日還蹺家與少婦私奔,在高雄市同居及發生性關係。警方前晚在左營一家網咖找到他帶回漏夜開導。警方表示,少男似已覺悟,並向警方誓言:「我一定會發憤圖強好好念書、考上高中,不會再和她在一起了!」

◆姊弟戀

警方調查,身高約一百六十公分、長相俊俏的小強,升上國三後開始沉溺上網,去年底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曾姓女子(三十五歲),兩人私奔同居和發生性行為。律師郭隆偉表示,曾姓女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略誘罪及強制性交罪。台中市少年隊則表示,近日將傳訊曾女到案,依法究辦。

◆透過網路結識

小強昨應警訊時,坦承與曾女發生過性關係,警員進一步問:「一天好幾次喔?」「她很愛你、有用嘴巴對不對?」小強則笑而不答,對兩人發生性關係的次數、地點等,他應訊時也不願多談,並將電腦中與曾女交往的相關資料全數刪除。因小強稱與曾女性愛過程未使用保險套,警方趕緊要家人帶小強就醫檢查是否感染性病。

警方調查,小強認識曾女後,兩人便經常視訊對話,未婚生子的曾女騙小強她才二十多歲,且不斷傾吐「生活苦悶,和家人都處不來」,博得小強同情與她交往。小強告訴警方,曾女今年初約他及另五男三女一起見面後,其後曾女便與小強開始一對一交往,她經常從高雄到台中找他或打電話給他。平時和媽媽睡同一房間的小強,都是趁媽媽入睡後,偷溜到客廳打電話與曾女互通款曲。

今年二月農曆年期間,小強拿了壓歲錢,騙媽媽和朋友到台北去看資訊展,還故意找友人在他身邊、打電話跟媽媽說:「我和XXX、XXX在一起,不信我請他們接電話。」就這樣在同伴掩護下和曾女出遊。

曾女三月間也到台中找小強,待小強下課後一起出遊到晚上九時多。

◆少男偷錢蹺家

警方指出,媽媽開始對兒子行蹤起疑心,某天晚上她佯裝睡著,發現小強溜到客廳打電話,衝上前搶過電話問:「妳是誰?為什麼和我兒子在一起?」曾女答:「我是他的乾姊姊,我是要關心他的功課。」媽媽嗆了一句:「妳以後不要再找我兒子!」後即掛斷電話。此後,陳媽媽每天親自接送兒子上下學、不准他單獨外出,讓小強萌生蹺家念頭。

上月二十七日小強帶了幾套換洗衣物、偷了媽媽三、四千元,搭火車到高雄與曾女同居。

小強的媽媽隨後報案協尋,警方依媽媽提供的曾女電話追查,發現曾女經常帶小強到左營一家網咖,於是請業者配合通報。前晚,曾女和小強再度現身網咖,業者立刻報警,警方趕到後只發現小強卻不見曾女蹤影。

◆兄指弟常進補

比小強年長二十多歲的哥哥向警方表示,么弟從小身體不好,媽媽常幫他「補身體」,最常服用「斑鳩燉粉光參」,十五歲的弟弟竟能讓大二十歲、生過小孩的熟女捨不得分手,「大概都補到『那裡』(指性能力)去了!」但台中榮總中醫內科醫師蔡嘉一表示,「斑鳩燉粉光參」是民間常用藥膳,可以滋陰補氣、開胃健脾,並未特別強調壯陽功效。

精神科醫師游文治、台中市少年警察隊組長陳國義都認為,小強的家人當務之急,是讓他儘速將精力用在家庭生活及課業上,並鼓勵他多參加社團、課外活動,轉移注意力。

◆姊弟戀少婦可能涉及刑責

●《刑法》強制性交罪

與1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略誘罪

略誘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意圖對被誘人猥褻或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郭隆偉律師

◆誘姦少男遭逮案例

2007/03 加拿大
35歲女教師逵恩(Paola Queen)與16歲男學生發生性關係並懷孕,遭判有條件保釋,不得再與該男生有任何接觸。

2007/02 美國
24歲白人女教師渥德(Allenna Ward)被控與5名14至15歲黑人男學生性交。

2006/01 美國
28歲中學女教師柯默(Angela Renee Comer)誘拐14歲男學生私奔到墨西哥,本月被判入獄服刑10年。

2004/01 美國
49歲音樂女教師佛萊尼根(Carol Flannigan)與11歲男學生、及男學生父親有性關係,她給學生的露骨簡訊被其母親發現,遭警方逮捕。

2002/08 台灣
台北市18歲女高中生與國小剛畢業13歲少男發生性關係,被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1997/02 美國
34歲女教師勒托努(Mary Kay Letourneau)與12歲男學生法羅發生性關係,被判「二級強姦兒童罪」坐牢7年半,她出獄後與該男生於前年5月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