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定義 應視心智而定 【2008-07-28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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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定義 應視心智而定
* 2008-07-28
* 中國時報
* 【李文輝/新聞幕後】
「看了A片後獸性大發才犯案的!」把猥褻資訊當成犯罪催化劑,似乎想當然爾。然而西方上個世紀六○年代以來的實證研究,猥褻資訊反而因滿足成人性幻想,降低性犯罪;例外的是青少年犯罪,因身心發育不成熟,確實會模仿劇情引發性犯罪。
大法官會議九十五年十月做出六一七號解釋,雖維持刑法處罰猥褻資訊或物品的必要性,但有所放寬;實務上,最近桃園地院、地檢署部分法官、檢察官陸續做出若干無罪判決、或不起訴、緩起訴處分,都有助於猥褻資訊或物品除罪化。
依大法官見解,猥褻資訊或物品有二,一是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且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內容;二是單純以挑動、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而創作與性有關的言論、出版、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之資訊或物品。
後者經常以A片型態出現,很容易辨識;前者便很難認定,實務上,不少A片業者拿電影「天邊一朵雲」、「色.戒」有同樣的性愛、性虐待情節抗辯,法官、檢察官不時也以他們拿過國際大獎反駁,流於口舌之辯。
以「超屌的刺青」一案來看,為了幾張照片,從台南縣千里迢迢北上抓人,如果把這些心力投注在人民更關心的治安作為,像是竊盜的防制,不知該有多好。除罪化不表示不罰,就像抽菸、看電影一樣,照樣可以用行政罰在年齡上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