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嗅女友內褲 揪一夜情 「聞到有精液味道」逼她告前男友性侵 【2008年07月19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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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嗅女友內褲 揪一夜情
「聞到有精液味道」逼她告前男友性侵
2008年07月19日蘋果日報
【劉文淵、葉婉如╱台北報導】一名與男藝人交往的女子,本月初與前男友相約至夜店飲酒,由於她徹夜未歸,返家後遭藝人男友質問,她支支吾吾地說是與友人飲酒,但藝人趁她洗澡時偷嗅內褲,聞到有男性精液的味道,直覺女友疑遭人性侵,要求女友報案;台北縣警方事後調查,發現指控性侵的女子與前男友是兩情相悅,但因女方遭藝人強逼提出性侵告訴,台北市警方已將此案送辦。
尚待釐清
捲入性侵疑雲的陳姓男藝人昨受訪時,對於同居女友和性侵案內容全盤否認,他直呼:「怎麼會傳出這種事?」並強調自己最近忙於補教事業招生,不願多做回應。
兩造說詞完全相反
該名男藝人在十七年前以演、歌兩棲之姿出道,他曾與多名女星傳出緋聞,花名傳遍演藝圈,九年前,他轉戰補教業闖出名號,從此淡出演藝圈,但在媒體上仍相當活躍。
警方調查,與藝人交往的女子(二十六歲),兩人同居在北市,至於被控性侵的陳姓男子(二十四歲),在美國留學讀書,曾與被害女交往過,本月一日才返台度假,兩人透過MSN聯繫上,當晚便相約至威秀影城附近的夜店飲酒,隔天凌晨一起搭車到陳嫌位於永和的住處過夜後,她便搭計程車回台北住處。
警方指出,隔天,女子獨自到台北市警局婦幼隊指控遭前男友強姦,報案後,婦幼隊找了陳嫌到案說明,陳嫌向警方表示,他與被害人曾是男女朋友的關係,當天是你情我願的一夜情,他還提出完整的MSN通聯紀錄,懷疑是女方的藝人男友發現,才叫她報案控告性侵。
由於兩造說詞完全相反,台北市警局婦幼隊懷疑陳嫌的說法,在調查後,將案件轉往發生地的台北縣警局偵辦。
報案稱遭下藥迷姦
台北縣警方將兩人進行約談後,被害女子向警方表示,當晚她返家後,因藝人男友要求交代行蹤,她擔心一夜情曝光,稱是與友人到夜店玩樂,但男友不相信。沒想到男友趁著她洗澡時,偷聞她的內褲,發覺內褲沾有男性精液的味道,接著拿起她手機回撥給計程車司機,得知她曾到台北縣,她才辯稱在夜店喝酒遭人下藥迷姦,沒想到藝人男友要求她報案,她因擔心被男友拋棄,才到警局報案遭性侵。
警方表示,女子製作完筆錄,曾向警方透露藝人男友身分,因她獨力撫養一個小孩,經濟來源全靠對方接濟,她本來不想告陳嫌性侵,但若不配合,男友就揚言分手,為了給對方交代,才會控告舊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