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上舖 聽MP3 妹下舖遭叔狎淫 一年至少五次 狼叔只判五年半 【蘋果日報 200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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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上舖 聽MP3 妹下舖遭叔狎淫
一年至少五次 狼叔只判五年半
2008年07月12日蘋果日報

【劉昌松、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縣發生一起離譜亂倫案,一名禽獸叔叔竟多次趁十三歲姪女睡覺時摸上床,在她未抵抗情況下發生性關係,誇張的是,這種情況至少發生五次,但睡上舖的哥哥,因戴著耳機聽MP3睡覺渾然不知,直到少女陪通緝男友應訊時才說出亂倫醜聞。法官審理後認為叔叔雖不是強姦,但五次與未成年女子發生性關係,昨仍將他判刑五年半。

針對兄妹同房分睡上下舖,睡在上舖的十七歲哥哥,竟完全不知道睡下舖的妹妹發生什麼事,承審此案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也覺奇怪,但因少女應訊時,聲稱叔叔爬上床欺負她時,自己並沒有積極反抗,還說:「哥哥會邊聽MP3邊充電睡覺,音量開得很大聲,所以可能聽不到。」法官因此並未傳喚哥哥出庭,調查他究竟是沒聽到,還是害怕不敢說。

撬門入房 脫褲撫下體
據了解,被害少女出生後,就和媽媽、哥哥及羅姓叔叔,一起住在祖母家,而少女的爸爸則因工作長年在外。
前年七月,即將升國中二年級的少女正在放暑假,當時二十八歲的叔叔,以拿音樂CD為由,撬開姪子、姪女房門進入房間,他看到年僅十三歲姪女只穿內褲睡覺,忍不住伸手摸她大腿,因她沒反應,叔叔乾脆脫了她內褲直接撫摸下體。姪女被驚醒後,叔叔不但沒停手,還摀住她嘴繼續獸行,她也沒有明顯反抗。
此後,當道士的叔叔除到南投做法事短暫時間外,多次在晚上用相同手法性侵姪女,而她也沒有向家人提起此事,後來也和一名陳姓網友交往。
到去年十月,警方在路上攔查發覺少女男友是通緝犯,於是把他和當時在場的少女一同帶回偵訊,她除坦承曾和男友發生性行為外,也說出叔叔亂倫惡行。警方通知她母親後,母親也立即帶著子、女搬離婆家。
少女應訊時表示,不記得和叔叔發生性關係的次數和時間,只表示在一年多時間內,叔叔半夜進入她的房間應該超過二十次,兩人至少發生十五次性關係。她還說,叔叔通常都會摀住她嘴巴,她也沒有很積極反抗動作,只是在叔叔靠近時「覺得很反感」。
法官因此認為,羅姓男子違反少女意願和她發生關係,但他並不是用強暴、脅迫、恐嚇等手段強姦,不構成可判刑七年以上加重強制性交罪。
法官審理後認定,羅姓男子違背倫常關係,和未滿十六歲的親姪女發生性關係,導致被害少女性價值觀和倫理觀念可能因此混淆,已經觸犯了「與未成年女子性交罪」,法官根據少女的記憶推論,認定叔叔和姪女至少五度發生關係,因此將叔叔判刑五年六個月。

不算強姦 婦團批法官
另方面,由於少女還未滿十六歲,曾和她發生性關係的陳姓男友也已被移送法辦,接受司法調查。
針對此一判決,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痛批:「法官判得太奇怪了,小女孩被叔叔摀著嘴,可能嚇壞了不敢反抗,怎能因此認定不算強制性交(即強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