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產假不等同鼓勵學生懷孕(紀惠容) 【2008-06-12 壹蘋果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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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產假不等同鼓勵學生懷孕(紀惠容)
2008年06月12日蘋果日報
論壇
教育部宣布高中女學生可請產前假、分娩假、流產假、育嬰假,勵馨基金會予以肯定,但也呼籲教育單位須有配套措施,否則美意可能形同虛設。
目前,最普遍令師長與家長疑慮的是,擔心此假會變相「鼓勵」高中女生懷孕?勵馨要說「可以請病假,不等於鼓勵學生生病!」同樣的「可以請產假,不等於鼓勵學生懷孕!」勵馨可以理解家長、師長的擔心,不過勵馨還要提醒家長、師長,我們又如何掩面不見真實的統計數字?
不該以「羞恥」看待
教育部統計,2006年有153位高中職女生懷孕,其中94位已婚、59位未婚;或官方更精確的生育率統計,去年就有將近5000位15至19歲的少女懷孕生子,尚不包括未列入統計的黑數,勵馨認為,這樣的措施只是面對事實,成人社會到底要不要為這些孩子的基本就學權盡點心力?
更何況,若探究未成年少女懷孕,真正成因還是成人社會、特別是教育單位的「教育不足」。成人、師長沒有適當地教導孩子們如何處理性慾並保護自己,我們不鼓勵未成年性行為,但一旦發生,成人社會是否該謙卑地檢討為什麼沒有讓孩子們事先明白,而必須事後補救?而非規避或以罪惡視之,譴責少女或犧牲懷孕少女權益,都是不公平的。
也有師長認為,高中女生因發生性行為而懷孕到校上課,對其他學生是「不好示範」;有家長團體表示,應休學隱匿保護懷孕女生,不是給假導致曝光。勵馨認為,不讓懷孕事件曝光不是因為懷孕「可恥」,而是「尊重女生的隱私」,同樣是不讓外人知悉,心態上的差別卻有不同意義。
孩子有權決定,她的隱私要不要讓別人知道,或該讓誰知道,而面對校園懷孕事件的正確態度,是認識問題、處理並解決,過程中不讓任何人身心受傷。師長應設身處地為孩子著想,而不是以「羞恥」視之,企圖掩蓋它。
應有完善配套措施
對於當事人隱私的維護,我們也要指出,這是學校的責任,學校有責任從「倫理」的角度為當事人保留隱私,但卻不能將隱私成為校方「掩蓋事實」的藉口。事實上,從教育部的統計與官方生育率統計之嚴重落差,即可窺知學校當局「駝鳥式」的作風與心態。
另外,勵馨重申,「沒有產假,不表示校園內沒有女學生懷孕!」支持懷孕女生權益受到保護而設計的制度,不等同於我們就鼓勵、默許校園內性愛橫行,勵馨更關心的是,一旦少女懷孕,她們是否求告無門,孤立無援;勵馨一向主張,社會要正視未成年懷孕問題,校園內的環境要友善,實施女學生可請產假,不過是其中的一步。
教育單位更應該進一步思考配套措施,如請假時的補救教學、協助個案的心理諮商與建構個案的支持網絡,都是非常重要的。
最後,勵馨要指出,校園內可請產假,對師長、家長和學生,都是性別平權的學習機會,何況93年6月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即已規定可以請產假、育嬰假等,教育部修正高中生成績考查辦法,已是晚了4年才出現的配套,校園內有管理權與教育義務的師長們,應該認真思考的是:如果周遭真有女學生懷孕,如何讓她學業不被犧牲,也讓當事人同儕體諒她,進而能「學習」尊重和負責,這也是一門「教育」。
作者為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紀惠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