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惡警構陷 【2008/05/16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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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惡警構陷
蘋論

無聊警察上網假裝援交妹釣魚抓人,惡劣至極,連警政署都看不下去,下令處分兩名警員,理由是過程失當,有設陷阱構陷民眾之嫌。真是人心大快啊。

誘犯違反程序正義
檢警辦案的方式和過程受到「程序正義」的規範,如果發生故意設陷阱誘惑他人入罪,就違背程序正義,其控告無效,而且自己還觸犯法律。美國發生過警方誘人犯罪的案例,最後被告完全無罪,並成為著名判例,理由就是警方違反程序正義。
警察在網上假裝成援交妹,誘惑網友上床,然後予以逮捕,目的在拿獎金和記功,是警方間接鼓勵警員犯規,極不可取。現在一概取消,對民眾的人權保障是一種進步。我們的警察對自己權限的認識很薄弱,對人民權利的意識很缺乏,常常侵犯人權。希望法院也能根據此一現象做出判決,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