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報復男友變心 判死刑 【2008/05/10 自由時報】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去年8月間,女子林燕霞因不滿男友移情別戀,憤而縱火焚燒公寓,造成2死8傷,案經檢察官依殺人罪求處無期徒刑,屏東地方法院昨天罕見地作出死刑宣判,法官認為林女手段兇殘,事後毫無悔意,應處以極刑,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8月8日凌晨1時許,屏東市中正路一棟5樓出租公寓發生火警,造成蔡姓屋主孫女及1名房客死亡,另有8名房客受到不同程度燒燙傷。警方事後調查發現蔡姓屋主兒子的女友林燕霞(35歲)涉有重嫌,當天傍晚逮捕林女到案。

林女被檢方羈押後,才坦承因不滿蔡姓男友移情別戀,一時氣憤,到加油站以保特瓶裝滿汽油,返回男友居住的出租公寓放火燒房子,但這把怒火沒燒死男友,反而造成男友姪女及張姓房客命喪火場。

法官認為,林女僅因感情糾紛,罔顧人命痛下殺機,惡性重大,事後得知死傷結果後仍無動於衷,雖面對檢察官偵辦時坦承縱火,但仍矢口否認殺人犯意,且迄今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法官認為,林女泯滅人性,不處以極刑難以符合社會大眾對正義的期待,依法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