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愛4年沒摸過 man竟是妹 【2008/01/05 聯合報】

裝「man」的女子陳慧芳被控強盜遭判刑十二年,逃亡四年期間,使用七個假名冒充男生詐騙過日子,和她交往四年的女友在陳女被捕時,才發現「他是她」。士林地檢署昨天偵結,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將陳女起訴。

卅三歲的陳慧芳,因強盜案在九十二年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十二年確定,但她逃亡遭通緝。陳女體格壯碩,平常都扮成男性,甚至以棉花塞入保險套內、夾藏褲襠偽裝陽具,結交女友。

陳女被通緝期間,先以「陳慶忠」為名在便利商店打工,結識宋姓男子,兩人在台北縣汐止市汐萬路租屋同住;宋姓友人沒發現和他相處半年的室友,竟然是女兒身。

陳慧芳曾竊取宋的信用卡盜刷五萬多元,並向宋佯稱舅舅要送她轎車,但她名下不宜有財產,希望借宋的名義登記為車主;宋不疑而答應,結果陳女向銀行辦理廿萬元汽車貸款,讓宋背負債務。

檢方調查,陳慧芳多次利用撿到的身分證、假名,在網路上行騙、申辦寬頻網路、手機門號,四年間使用七個名字,其中有些名字真有其人;他們無端遭檢警傳訊,覺得莫名其妙。

台北縣警方偵辦宋姓男子信用卡被盜刷案時,陳慧芳以「陳慶忠」的名字應訊,害「陳慶忠」被送辦;後來警方將指紋送驗,發現陳慧芳於八十七年也冒用「陳東志」犯下強盜案。

檢警為查明陳慧芳的真實身分,去年九月十七日再度傳訊,這次她改稱自己是偷渡來台的香港人「陳宇濠」,聲稱因為沒有身分證,才假冒他人。但陳女不會說廣東話,當場被拆穿;更因她沒有喉結,發現她是女的。

陳慧芳的女友在警局獲知「男友」竟是女兒身,才知道為何「男友」都不願和她有親密接觸。陳女說,因為從小討厭自己的女性身軀,才想當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