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弄破處女膜 求償200萬 判6萬 [2007/08/20 聯合報]

記者陶煥昌/台北報導
現年39歲的洪姓女子,4年前因陰道搔癢和不正常分泌,前往台北市南京東路某診所就診,由兼差的黃姓醫師以陰道擴張器內診,不慎弄破她的處女膜。洪女求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診所賠償6萬元。洪女主張,事發前她並無性經驗,91年10月12日內診時,黃醫師以擴陰器 (俗稱鴨嘴器)撐開陰道檢查,貿然以鴨嘴器伸內陰道,卻不慎造成她處女膜破裂流血。

被告黃醫師和診所負責人辯稱,洪女在92年元月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偽造文書告訴,後經台北地院、高等法院都判決無罪,洪女另於94年3月提出民事告訴,已逾2年消滅時效。

被告並稱,一般處女膜手術修補費用約為3萬元,縱使加倍賠償也不超過6萬元,原告請求賠償的金額過高。

法官審酌原告洪女高職畢業,從事美顏產品販售行業,依職權調閱洪女的收入與財產明細,認為原告因內診造成處女膜破裂,所受精神上的損害,以6萬元為適當,超過的部分並無理由,因此判賠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2007-08-20/聯合晚報/8版/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