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女泰傷身 日操11小時 皮肉錢不夠醫病 [2007/08/14 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苗栗縣報導
卅三歲的泰國女子桑帕兩年前持假護照來台,為了要趕快賺錢償還買假護照的六十萬元,曾經一天賣淫十一小時,操到子宮鬆弛下垂、壓迫輸尿管,頻尿無法做「生意」,賣淫及人蛇集團卻任她自生自滅。日前到苗栗重操舊業,前天深夜被警方查獲。苗栗警分局南苗派出所前天晚上執行掃黃勤務,穿便服的巡佐林世明行經苗栗市西勢美南私娼寮前,被四十七歲男子李漢東攔住拉客,林世明不動聲色跟著進去後,將屋內的桑帕及李漢東帶回調查。

桑帕被捕後,沈痛地向警方訴說悲慘的遭遇。她說,九十四年間,她在泰國碰到同鄉嫁來台灣的白姓女子(四十七歲),白女跟她開價六十萬元,她只要出相片就好,來台用賣淫的錢抵債。

她供稱,她那年十月廿三日持偽造的白姓女子護照來台,白女到機場接她,隨即扣押假護照,並轉介她到新竹縣湖口鄉榮光路賣淫,當初約定工作五個月。

她每天從下午五時一直賣淫到隔天凌晨四時,一天接客十一人到十二人,一次一千兩百元,她與私娼寮老闆、白女各分三百元,但白女遲遲不還她假護照。

她希望儘快還錢,連生理期也照賣不誤,也因日夜操勞,七個月後,她因子宮下垂壓迫尿管,造成泌尿管發炎、頻尿,無法做生意,但白女及私娼寮不管她,她只好自行四處求醫,身體才逐漸好轉,但所存的錢已花空。

桑帕表示,她想要回國,身上又沒有錢及護照,她寫信給泰國的姊姊寄身分證給她,上星期她聽以前私娼寮的姊妹說,自己到苗栗市西勢美南私娼寮賣淫,希望賺錢申辦護照回鄉,她僅接客兩次,就被警方逮了。

她前天深夜被警方帶到派出所時,一度持假護照影印本應訊,但因年紀相差甚多,警方一眼識破,再根據泰國身分證查詢,卻找不到她的入境台灣的資料,全案由警方進一步偵辦中。

【2007-08-14/聯合報/A14版/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