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 殺人姦屍竟免死 【2008/04/17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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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 殺人姦屍竟免死
法官:因愛慕潛入 非強盜殺人 死者女兒:上訴討公道

【楊勝裕╱新竹報導】新竹一名男子去年殺死一名女子後不但姦屍還烹屍,企圖湮滅證據,犯案被捕,檢方認為惡性重大手法殘忍,依強盜殺人罪嫌求死刑;但新竹地院認為,兇嫌是因愛慕女子潛入房間失風才起殺機,且被捕後頗有悔意,與檢方認定的強盜被發現殺人不同,因此僅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但這項判決,讓死者家屬批評「法官判得太輕了!」

爭議判決
被害女子(三十五歲)的公公昨憤怒說:「難道殺人不必償命?」死者念高一的女兒則說:「兇手雖在庭上對我鞠躬致意,但我不覺得那是道歉。一定要上訴幫媽媽討公道!」

「應考量社會觀感」
新竹地檢署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吳昭瑩說:「院檢認事用法確有很大落差,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如何提出上訴。」新竹洪大明律師說:「大眾對殺人姦屍惡行,會期盼從重判刑,法官應考量社會觀感才是。」
判決書指出,楊忠平(二十九歲、高雄人)和被害女子同住新竹市一處出租公寓,楊住五樓,因與女友感情生變,見已離婚的被害女子長相清秀,便多次電話騷擾表達愛慕之意,但被拒絕。去年八月二十二日深夜,楊男竟從氣窗侵入被害女子住處,偷窺對方睡覺,女子驚醒呼救要逃,楊男雙手勒住女子脖子阻止喊叫,結果將女子勒死。
楊男雖闖大禍仍色心不減,把被害人屍體背到五樓住處,因女子被勒死有脫糞情形,楊竟抱進浴室清洗屍體後,兩度姦屍。

煮屍體圖分屍滅證
事後楊男用水果刀欲肢解屍體,還將女子左手放入鍋中煮,圖分屍滅跡,但嫌太費事而作罷,才將傷痕累累的女屍用窗簾包裹,放置陽台,打算第二天夜晚棄屍山區。
楊男事後回到死者住處,拿走死者皮包及門口的鞋子,製造人不在家的假象。但第二天因死者的女兒前來找母親,和鄰居見楊男有問題,衝入楊的房間發現屍體,才報警將楊逮捕。
檢察官吳昭瑩認為楊忠平是強盜故意殺人,泯滅人性,故起訴求處死刑。法院合議庭雖認為楊殺人且污辱被害者遺體,惡性重大,但認為楊愛慕對方且彼此認識,若預謀強盜殺人應會遮掩自己容貌才對,因此認定是偷窺睡覺失風而臨時起意殺人。
受命法官林惠君表示,楊除坦承犯行,還曾當庭起立向被害人的女兒鞠躬道歉說:「我對不起大家。」認為他有悔意,並非無法教化的頑石,審酌其犯行沒有達到需被剝奪性命的程度,故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