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機構少女遭姦 【2008/04/13 蘋果日報】
安置機構少女遭姦
國三院童闖寢室強狎摟抱 院方延誤通報被罰
【王勇超、林聰勝、魏斌╱高雄報導】高雄一家接受社會局委託安置遭性侵、家暴或無親人照顧孩童的育幼院,驚傳就讀國三少年猥褻、性侵就讀國一的少女多年,院方今年2月撞見少年在寢室摟抱女院童,全案才驚爆,但院方卻遲至本月初才通報社會局與警方,警方日前偵訊少年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隱忍多年
少年坦承出於好奇,才會摟抱、性侵少女,社會局已將他安置到別的處所,並輔導受害少女。被害少女向社工表示,她很害怕其他院童會得知她被少年侵犯。
據調查指出,被害少女是在就讀小學五年級時,首次遭少年侵犯。當時少年趁少女夜間在育幼院曬衣場晾抹布轉身時,從正面摟抱少女並隔著褲子撫摸她的臀部,少女驚叫:「你在幹嘛!」此時剛好有人經過,少年趕緊停手並對少女說:「妳不要跟別人講。」
院方僅罰蛙跳抄寫
少女自此多次在曬衣場及寢室獨處時,遭少年摟抱及撫摸身體,其中有次在寢室,少年抱住少女問:「可不可以再抱一次?」少女拒絕,但少年卻說:「不要被發現就好!」接著性侵得逞。今年二月中,少女在寢室寫作業時,少年進入她的寢室,將少女強押在床上性侵,事後育幼院老師經過,發現兩人衣著整齊在床上抱在一起,連忙制止。
院方表示,當時不知少女遭性侵,因此僅以蛙跳及抄寫《心經》方式處罰少年;但事後調查,發現少女遭連續性騷擾及性侵害,於是在本月初通報社會局。
高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坋(音同份)妃表示,院方延誤通報,社會局將處該育幼院六千元罰款。
加害少年曾被猥褻
許坋妃指,加害少年的生長環境充斥色情資訊,小時候就遭父母親遺棄,還有被他人猥褻紀錄,遭遇「相當令人同情」。社會局已將少年緊急安置到他處,並安排接受輔導。
一名育幼院員工透露,該院成立已30多年,院童大多無親人照顧或曾遭家暴、性侵,經社會局安置入院,該院目前收容21名少年、少女,男女都分房睡,公布欄上也貼有「禁止性騷擾」的宣導海報。對於這起性侵害事件,院方坦承疏失,表示將加強院童的性教育及工作人員危機應變,「務必做到,院童到哪兒都有人跟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