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抓色情 獻身當〞砲〞灰 【2008/03/27 自由時報】
高縣警方掃蕩色情雷厲風行,平時積極臨檢,必要時則安排探訪小組破解業者防備,與業者鬥法也鬥智。(記者攝)
〔記者/高雄報導〕員警為了辦案「嫖妓」?高縣某警分局辦案人員去年底為查緝一處色情場所,持探訪報告書向高雄地院聲請搜索票,內容詳細載明警方曾2度派員臥底喬裝嫖客蒐證,並「真槍實彈」進行「全套」性交易,不料卻被法官駁回,讓警方始料未及。
追淫窟 買春花萬元
據了解,去年底高縣某分局接獲檢舉,指轄區內有棟透天房屋,樓下從事單純按摩工作,以掩護樓上色情交易,並因業者警覺性高,只做熟客生意,加上有人把風,並裝置監視設備,員警不易蒐證。
辦案員警基於辦案需要,只好喬裝嫖客,不惜犧牲色相,接連2天當臥底混入該應召站蒐證。警方探訪報告內容,並鉅細靡遺說明整個「買春」的過程,員警進入後,先在一樓等候,再由專人帶到房間,應召女郎替員警盥洗、猥褻,進而完成性交易。
該報告書並說,色情業者「全套」性服務,一次50分鐘代價2000元,第一次花費加上誤餐、車費等4000多元,第2次則花費5000多元,總計近萬元,證實確有從事色情行業,並經上級主管核章。
由於探訪報告共有4頁,員警並「親身經歷」過,辦案人員前往高雄地院聲請搜索票,非常有信心,經承辦檢察官審核通過後,不料卻被法官駁回,理由是翻遍整個探訪報告等資料,並未註明假扮嫖客員警的身分,讓警方始料未及,連承辦檢察官也頗感意外。
聲請搜索票 法官駁回
審核搜索票的法官,對於事隔半年之事,表示沒有印象。不過,部分法官則私下認為,警方「嫖妓」蒐證,反而啟人疑竇,有可能因此被「打槍」。
至於警方臥底當嫖客的偵查費用如何核銷,警方表示,主要是探訪小組的行動經費,警方探訪小組原則上須經主官核可才能行動,探訪經費則通常先由單位內公基金代墊,事後再靠破案獎金抵銷,如果沒能破案,單位只好自行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