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對話錄〉好同事不檢點 和不同男人上床 【2008/03/19 自由時報】

Q:認識A女時她已離婚,她好心於下班時送我一程去搭捷運,聊天中才知道她經常與不同男人約會及做愛,公司內的同事到外面認識的男性均為入幕之賓。

本來想這不關我事,聽聽就算了,但上星期我不小心聽到兩位同事在談論她,戲稱她為「易小姐」,名「蕩蕩」。

我掙扎是否要告訴她,我和她是好同事,走得近,不知別人會如何看待我或做聯結?當然我也擔心她會玩出病來或者不幸懷孕。一個35歲的女人為何如此不自愛?

心理諮商專家/林蕙瑛

A:35歲的離婚女性是否因她的行為而應該被關在家中反省?A女已經大到可以為她自己的行為負責了。不愉快的婚姻使她變得矯枉過正,或者是她本身有極大的性需求,只有她自己才知道。

目前看起來,與A女交往的男性都是願者上鉤,性事是一隻碗敲不響的,只要她沒有去傷害或欺騙他人,男女各取所需也是他(她)的自主權啊!

如果妳因為擔心別人視妳與A女為一丘之貉,那妳真的想太多了,而且已經在裁決A女的行為了。聽了別人的八卦受到影響,將自己列為「聖女」,A女列為「浪女」之行列,妳是否認為她的所作所為會損毀妳們之間的友誼?還是妳的價值觀與想法正在損害到同事及朋友之情?

性愛感情之事很難有絕對的對錯,只有當事人心裡有數。妳掙扎了半天,到底是要告訴A女什麼呢?勸她不可繼續和男人做愛,還是告訴她別人在背後議論她?這對妳們的友誼毫無幫助的。

其實妳可以以好朋友的立場表達妳的關心,告訴她妳很希望她能有一份穩定的感情關係,當在尋尋覓覓的路上,喜怒哀樂都可以分享,但是最擔心的就是不願意好友在感情方面受傷害。

當然,妳也可以選擇放棄友誼,依照自己的價值觀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