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散布猥褻文字一樣觸法 地院判罰一萬元 【2007/05/14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四日電)很多網友以為在網路上只有散布色情圖片才觸法,其實包括猥褻的文字在內,一樣觸犯妨害風化罪。一名楊姓男子在色情網站上的情色文學區中,敘述男女交往猥褻文字遭警方查獲,台北地院簡易庭判處罰金新台幣一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三十三歲)去年九月三日晚間在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家中上網,並以「只愛色文」的暱稱登入色情網站,透過故事方式敘述男女性交、性虐待情形等猥褻文字,供不特定人點選觀覽。全案遭台南縣警局第二分局查獲。 法官判決認為楊姓男子已違反刑法妨害風化罪中的「散布猥褻文字罪」。但考量楊某沒有前科,也沒有圖利行為,加以犯後坦承犯行,因此處以罰金一萬元,如易服勞役,以一千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