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撐開…弄破處女膜 醫師沒罪診所賠【2007/08/21 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莊琇閔/台北報導

卅九歲洪姓女子前往台北市安和路一家診所就診,黃姓女醫師使用鴨嘴器內診,造成她處女膜破裂流血。洪姓女子求償兩百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診所蘇姓負責人應賠償洪女六萬元精神慰撫金。
黃姓女醫師任職於國泰醫院,她在這家診所兼差,洪姓女子一併控告黃姓女醫師及國泰醫院應連帶賠償,但因為提告的時間超過法律規定的兩年時效,被法院駁回。洪姓女子還控告黃姓女醫師業務過失傷害罪,高院也已判決黃醫師無罪確定。

診所蘇姓負責人對於判決結果覺得很委屈,自認沒有過失。他表示,當時雖然擔任院長,但只是掛名性質,黃醫師是婦產科主治醫師,他不可能去干涉黃醫師的醫療行為;判賠關乎名譽與對錯,將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從事美容業的洪姓女子未婚,沒有性行為經驗,五年前因陰道有不正常分泌物,前往這家診所就診,但狀況沒有改善。過了幾天,她再到這家診所,黃姓女醫師說要內診,她同意。

黃姓女醫師使用鴨嘴器內診時,事先沒有告知鴨嘴器可能會造成處女膜撕裂,就直接用鴨嘴器撐開洪姓女子的陰道,才稍微撐開,她就喊痛,陰道已經出現血絲。洪姓女子第二天就前往新光醫院檢查,經診斷為處女膜撕裂傷,一狀指控黃醫師用鴨嘴器幫她內診時,未先詢問她有無性經驗。

黃姓女醫師辯稱,洪姓女子的病歷上記載沒有性經驗,所以她沒有再問,她看洪姓女子的陰部外面腫得很厲害,必須使用鴨嘴器內診,洪姓女子一喊痛,她立刻停止,她沒有疏失,高院也判決她無罪確定,只是認為她力道拿捏不佳而已。

法官認為,病人求診,就和診所成立醫療契約,醫師使用鴨嘴器之前,應告知病人可能造成處女膜破裂的結果,診所違反醫療契約的「附隨義務」,應負賠償責任。一般處女膜修補手術費用約三萬元,審酌後判決診所賠償六萬元。

【2007-08-21/聯合報/A12版/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