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夫妻當爸媽 法院不准 【2007/09/07 Upaper】

記者呂開瑞、楊德宜

桃園縣林姓、吳姓女同志「夫妻」,想要收養林女姊姊不滿一歲的孩子,完成美滿家庭的夢想;桃園地院基於孩子的最大利益,昨天裁定不准收養,成為首例禁止同性戀夫妻收養的案例。
林女的妹妹為姊姊抱不平,但不管法院怎麼判,女嬰都會給姊姊養,這是家族的決定。27歲的林女和吳女相戀8年和同居,家中長輩也接納二人是同性戀的事實。

今年4月,林女的姊姊生下女嬰,因家境困難,家中商議由妹妹收養,由林女向法院聲請收養。

桃園地院法官表明對同性戀持正面態度,但認為,領養小孩是同性戀夫妻對完整家庭的唯一期待,但孩子可能發生性別認同錯亂,日後在同儕間,如果性別認同、性向扮演、角色定位和社會性處境異於多數人,可預期會承受極大壓力,這些壓力都要孩子單獨面對,,將一個沒有思考、拒絕及選擇能力的孩子置於未來不可測的壓力中,對孩子並不公平。

【2007-09-07/Upaper/4版/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