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同性學生教師認非禮【2007/08/14 明報】

中學男教師與14歲男學生疑譜「同性禁戀」,清晨於校內兩度「解禁」。男教師於情人節前夕向男生索吻,事主默許。翌月二人再度於操場相見,教師拉學生入廁格,互相撫摸及口交,其後男生將事件告知同學。37歲教師昨於區院承認兩項非禮罪名,法官需索閱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以及事主的創傷報告,押後至8月27日宣判。

學校操場接吻 廁格口交

案發時於中學任教普通話科的被告朱賢德(37歲),並無刑事案底。辯方大律師昨向法官呈交心理報告,指被告無戀童癖 好。法官則索取被告心理、精神及背景等報告始作判刑。

案情指出,被告於06年任教就讀中二的事主,兩人不時用MSN及電話交流。今年2月13日早上7時許,事主幫被告搬運儀器上學校8樓,其間被告向事主索吻,他並無拒絕。翌日情人節,二人於MSN上討論性話題。至3月20日早上,兩人再於操場碰面,被告聲稱生病並依偎在事主肩膀上,二人接吻。被告其後牽着事主的手,登上1樓男廁,被告於廁格內撫摸事主及互相為對方口交。

被告於警誡下承認非禮男生,亦知道對方心智未成熟,但不知道事主實際年齡,只稱他是班中最高大的男孩。被告又堅稱事主亦為同性戀者,事主亦曾作出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