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師斷背 情夫賠妻30萬 【2007/08/03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彰化高中傳出男老師同性不倫戀,已婚的鄒錫恩去年向妻子坦承,與另名男老師黃俊傑外遇,鄒妻於是告黃通姦,並索賠一百萬元。由於與同性戀人通姦不違法,檢察官先前已將黃不起訴處分;但法官認為黃已侵害鄒妻權益,日前判黃要賠償鄒妻精神損失三十萬元。

罕見官司
鄒妻律師熊賢祺表示,鄒妻已原諒丈夫,但記者昨至鄒家採訪,據了解昨天是鄒妻的生日,但鄒妻陪母親出國旅遊,留下丈夫在家照顧子女。黃俊傑(三十六歲)則表示,「該案從頭到尾都是不實指控,對我傷害很大,我才是真正的受害人,已經上訴。」
聽到此事,彰化高中校長杜貴欉相當震驚,直問:「這是真的嗎?不可能吧!」杜貴欉表示,兩名老師平日教學認真,完全看不出有何異樣,「但此事恐怕將影響校譽,將召開教評會討論如何處置」。

「無法看不到小恩恩」
傳出同性戀情的兩名老師,都是彰化高中的國文老師,已婚的鄒錫恩在校服務十餘年,未婚的黃俊傑則是半年前才到任。去年間,鄒妻覺得丈夫天天悶悶不樂,追問後,鄒才坦承與黃外遇,兩人還發生性行為,時間則長達有一年,鄒聲稱,自己想結束這段戀情,但對方不肯,並威脅要在網路公開性愛照片。
鄒妻於是要丈夫口袋裡放置錄音機,錄下兩人對話,其中包括黃表示無法接受看不到鄒的小恩恩(鄒的性器暱稱),據此向台中檢方告黃涉嫌通姦,鄒雖然坦承這段同性婚外情,但檢察官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著作,認為《刑法》通姦罪,指的是有婚姻關係的男女,與配偶以外的異性姦淫,黃的行為無法可罰,因此將他不起訴處分。

情夫否認通姦與威脅
民事官司部分,雖然黃主張錄音遭誇大解釋,但鄒在法庭裡描述黃的性器官特徵,黃都不否認,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因此認定兩人確曾發生性行為。法官認為,同性戀外遇雖然不構成通姦罪,但黃的行為,已經破壞鄒家的圓滿幸福生活,並侵害到鄒妻權益,判決須賠償三十萬元。
老家在彰化縣埔鹽鄉的黃俊傑,是家中獨子,他的嬸嬸昨得知此事後,連說三句「不可能」,她表示,黃俊傑父母常催他早點結婚,甚至安排無數次相親,卻沒一次成功,俊傑應是平日忙於教書且生活單純,才一直沒交女朋友,不可能會是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