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 脫衣陪酒不起訴【2007/10/12 蘋果日報】
稱KTV包廂可上鎖 不算公然猥褻 法界譁然
【楊永盛╱苗栗報導】KTV包廂內屬看不見的私密空間,脫衣陪酒不算公然猥褻,苗栗檢察官以此理由不起訴脫衣陪酒女子,外界議論紛紛。當初取締的苗栗縣警局外事課課長吳銘淵,昨僅低調表示「尊重檢方」不願多談。有警員直批說:「檢察官認定離譜,以後脫衣陪酒都不用抓了!」
違反常情
苗栗警方外事課今年一月查獲逃逸女外勞,赤裸上身騎在酒客大腿上磨蹭,全案以妨害風化罪移送法辦。但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黃智炫偵辦時認為,「庭園KTV包廂門密閉、上鎖,外人不能任意進出,未構成刑法妨害風化罪的要件。」昨將業者、陪酒小姐全部予以不起訴處分。
恐造成查辦困擾
但苗栗地院多名法官、檢察官獲知後,質疑恐會造成警方未來查辦類似案件時的困擾,他們認為,「包廂縱使上鎖,服務生、店家仍擁有鑰匙可進出,難道不是第三人嗎?應符合共聞共見的公然猥褻構成要件。」
脫衣陪酒案不起訴書指出,被告陳忠烈(四十六歲)、溫錦忠(四十二歲)涉嫌容留四名逃逸女外勞,並僱用馬伕陳振豪(三十九歲)接送到頭份鎮「超越顛峰」庭園式KTV脫衣坐檯陪酒。
警方在今年一月二十三日晚上,查獲一陪酒女外勞赤裸上身跨坐男客大腿,涉脫衣陪酒,將KTV業者黃文彬(五十六歲)、三名男嫌和四名酒女等共八人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檢察官黃智炫則以不起訴偵結全案。
黃檢察官昨接受《蘋果》訪問表示,四名陪酒女子供稱,脫衣行為是跟客人之間的私下交易,以賺取小費,且平日她們行動自由,而該庭園KTV包廂屬密閉式、且有上鎖,外人不得隨意進出,難以構成刑法公然猥褻要件,因此不起訴。
依《就服法》罰120萬
黃檢察官表示,脫衣陪酒女子因是逃逸外勞,還是將KTV業者以非法讓外籍女子陪酒,函請苗栗縣政府裁罰,違法收容女外勞的兩業者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將面臨三年以下、拘役或併科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