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就應定罪 檢方也有堅持 【2008/03/05 中國時報】

黃文博/台南報導

 精通多國語言、曾經到歐美留學的台南地院女法官林臻嫺,思想前衛,檢察官陳擁文對她連續將流傳「露三點」圖片的行為判無罪,也感到佩服。但在社會未形成共識前,陳擁文還是會上訴,否則刑法第二百卅五條恐怕就得廢了。

 司法官訓練所第卅七期的林臻嫺法官,很有國際觀,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和出版自由,相當堅持。去年十月間,她的丈夫陳建弘檢察官起訴一件販賣色情光碟妨害風化案,她也是用憲法的高度看待,照樣將該名女被告判無罪,此案也是檢察官陳擁文蒞庭,目前已上訴台南高分院。

 陳擁文說,刑法第二百卅五條的猥褻罪,雖然概念很模糊,但一般而言,只要露三點,有猥褻動作,就達到定罪標準。他在蒞庭時,也曾經問被告王福仁,如果被警方查獲兩張猥褻照片,張貼在公車等公共場所上的話,適合嗎?連被告都說不適合。

 陳擁文強調,林臻嫺法官連續兩次將猥褻圖片、影像判無罪看法,是一審法官個人堅持,不同的法官,可能就有不同認定,如果形成判例,刑法第二百卅五條妨害風化罪恐怕就要廢除了。因此,在未形成社會共識前,檢方還是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