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豬手襲臀 法官竟判無罪! 【2008/03/06 華視】

偷摸女生臀部竟然獲判無罪!台中一名男子,在熱鬧的商圈裡,趁人多的時候,對女學生伸鹹豬手,從後方摸女學生臀部,男子坦承犯行,不過法官認為,他只是瞬間摸了一下,並沒有使用脅迫的手段,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判男子無罪。

  伸鹹豬手的男子,患有精神障礙,不過他還記的很清楚,三年前的摸女學生臀部的舉動。男子在熱鬧商圈,趁人潮擠來擠去,從女學生背後擦身而過的瞬間,偷摸臀部,他也坦承是故意,不是不小心。沒想到,法官卻認定他的行為,不構成強制猥褻。

  這個案例,讓人不禁要問,難道人人都可以當色狼?法官解釋,強制猥褻必須要有強迫的行為,不過男子是趁女生沒有防備偷襲,並未脅迫,而且男子犯案的九十四年,還沒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所以無法定罪,但是,別以為可以引用此案,伸鹹豬手都無罪。

  現在性騷擾防治法施行,只要讓女生感到不舒服的碰觸就不行,這一條也是用來對付想逃法律漏洞偷摸女性的色狼。(記者吳昭君 楊宗穎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