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會議建議:開放代理孕母 禁孕母捐卵【2012/09/29 聯合晚報】
黃玉芳/台北報導
代理孕母爭議可望解套?「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今天下午向衛生署提出結論報告,建議當夫妻任一方有精卵異常時,可以開放捐精或捐卵,由代理孕母生產,但不開放代理孕母捐卵,以免造成有錢人尋找「優質」孕母的問題。
公民審議會議同時建議,代理孕母除營養費等費用,應以無償方式進行。另外也傾向保護代理孕母者的權益,除非有科學證據,委託者才能以胎兒身心健康為理由,約束代孕者。
「代孕生殖法」爭議大,八年來懸而未決,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最近委託台灣大學社會系,辦理公民審議會議,邀請20名上班族、學生等代表,共同討論代孕生殖法中,「可否開放捐精、捐卵」、「委託者代孕者的權益」、「代孕是否有償、可否仲介」等三大爭議。
計畫主持人、台大社會學系副教授林國明表示,經過幾天的討論,針對「代孕生殖法」中爭議較大的是否同意捐贈精卵,結論報告認為,若夫妻雙方有一方異常,可開放他人捐精、或捐卵,但不能由代理孕母捐卵。
林國明表示,不開放代理孕母捐卵,除了避免代孕者捐卵會對胎兒的情感難以割捨,也不會違反現行捐卵應匿名原則。同時也擔心,若開放代理孕母捐卵,會造成有錢人尋求優質孕母的道德爭議。
對於代孕者、委託者、胎兒的權益孰為優先,結論報告傾向保護代孕者的權益,規定胚胎植入以1到2個為限,以免造成代孕者面對減胎等風險。
同時為了避免侵犯代孕者的身體自主權,與會公民認為,必須是經過科學根據,才可以胎兒的身心健康為由,約束代孕者,委託者也不得侵犯代孕者的隱私。
對於代孕者是否給予報酬,結論報告提出除了營養費、檢查費、醫療費、工作損失等費用,代孕者應無償進行。但也建議可以成立仲介機構,並傾向由非營利代孕機構代為仲介服務。林國明表示,這份報告將提供國民健康局作為立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