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廁演「四腳獸」 上課玩手機露餡被導師發現【2012/10/01 NOWnews】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年僅15歲的國三女學生,日前因為在課堂上玩手機,當場被班導發現將其手機沒收。導師意外發現,手機內竟有性愛簡訊,經詢問下才得知女學生網路結識一名男網友,兩人相約在公園的殘障廁所內當「四腳獸」,導師趕緊報警。日前板橋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判處男網友10月徒刑、緩刑2年,並賠償20萬元。

這起國中少女和男網友在公園廁所大玩「四腳獸」的案件,發生在今年2、3月間。家住新北市的國三少女,透過Yahoo即時通結識家住台中市的張姓男網友,雙方在網路上彼此互稱公、婆,今年2月14日西洋情人節時,張男搭乘高鐵自台中北上板橋與少女碰面約會。

兩人約在板橋區的重慶公園碰面,隨即進入公園地下室的殘障廁所內發生性關係,張男還幫少女辦手機,以利兩人聯絡之便。3月張男再度驅車北上,同樣在重慶公園地下停車場,這次在張男車內發生關係。4月份少女在上課時玩手機被導師發現,老師將其手機沒收,竟發現簡訊內容有描述少女和張男的性愛過程,隨即通知少女父母到校了解。

少女向校方供稱,因為平日在校遭同學排擠,加上張男對她很體貼,彼此常會傳簡訊和線上對話關心彼此,因此很快就陷入熱戀。校方隨即報警,家暴防治中心也對少女進行訪查。張男訊後願意賠償家屬20萬元,並獲得家屬諒解,板橋地院判處張男10月徒刑、緩刑2年,但須賠償8小時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