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給少年兒童不另加重判刑【2012/09/18 聯合報】

王文玲/即時報導

最高法院今天召開刑事庭會議,會中決議,成年人故意販毒給兒童或少年,不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再加重其刑至2分之1。

多數法官認為,販毒罪保護的是國民健康的社會法益,買毒者不是販毒罪的直接被害人,與兒少法的加重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