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生殖法」務必兼顧情理法三層面【2012/09/11 中廣新聞】

李河錫

衛生署推動「代孕生殖法」將近十年,遲遲沒有進展,近期將舉行「公民審議會議」,讓不少不孕夫妻重燃「生機」;婦產科醫師表示,「代孕生殖法」務必要兼顧「情理法」三個層面,更要重視「代孕者」的心態,才能避免諸多紛爭。

國內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想生卻生不出來不孕夫妻、高齡產婦也明顯增加,使得在英、美等國家立法實行多年的「代孕生殖」議題獲得國人重視,只不過因為民情、兼顧法律層面不同,使得衛生署早從民國93年起就有意推動「代孕生殖法」,並早已擬妥草案,至今還是議而未決,近期又有知名藝人炒熱這項議題,又將舉行「公民審議會議」之際,讓不少不孕夫妻重燃「生機」;專業婦產科醫師蔡鋒博表示,目前最具爭議的涵蓋是否可開放「捐精或捐卵」、其次是委託夫妻與代孕者之間對出生兒的權益以及是否「有償」代孕等問題,因涉及到情、理、法三個層面,並且還要評估代孕者身、心健康等問題,都必須先行釐清,在一一規範,才能避免紛爭。

不過也有婦產科醫師認為,不孕夫妻雖有越來越多趨勢,但是對尋求「代孕」意願約有一到兩成,只要能妥善立法,讓不孕夫妻有個選擇機會,或許多一點人道考量,對挽救瀕臨破碎的婚姻與家庭,都是值得作為儘速立法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