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國健局:代理孕母未合法【2012/09/08 中央社】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今天針對網路出現仲介代孕網站指出 ,代理孕母在國內仍有爭議尚未合法。

54歲的藝人王芷蕾日前在國外透過代理孕母生子,引發國內再度熱烈討論代孕制度,衛生署「代孕生殖法」草案也備受關注,近來更有業者推代孕服務,設立網站仲介海外代孕。

國民健康局對此發布新聞指出,台灣是以「法」的位階規範人工生殖技術,管理嚴謹,在制訂人工生殖法時,將爭議過大之「代孕」暫時排除在外,因此代孕生殖在國內尚未合法。

至於仲介代孕的網站是否有違法的爭議,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孔憲蘭說,這部分因為涉及範圍廣泛,包括商業法、醫療法、民法等,須進一步了解後才能確定。

衛生署自民國93年積極推動代孕生殖法,達成「贊成,但是有條件開放」的共識,但條件是已婚夫妻且雙方精卵要有受孕能力。孔憲蘭說,經討論衛生署在94年擬訂「代孕生殖法草案」,然而因涉及委託者(求子者)、代孕者與胎兒3方權益,各方仍有不同立場。

孔憲蘭說,今年要再次透過公民審議會議形式針對3大代理孕母爭議論點進行討論,盼建立共識,討論重點包括是否可能開放捐精或捐卵、二是委託者與代孕者間及出生孩子的權益、三是代孕是否有償。

孔憲蘭表示,在適用對象上,有爭議的是代孕時能否使用捐贈的精子或卵子,以讓更多晚婚、晚生與卵子都無法受孕的夫妻。

在三方權益的爭議,孔憲蘭指出,草案所研擬的是「代孕生殖所生的子女,從受精卵著床開始便視為委託夫妻的婚生子女」,也有專家主張採「出生後認養」,較不衝擊到民法與民情。

孔憲蘭說,今天已舉行預備會議,邀請20多名公民參與,並將在本月22、23與29日針對3大爭論議題召開公民審議會議取得共識,提出結論給國民健康局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