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張緒中罵「攬巴」 情緒語不起訴【2012/09/09 聯合報】

曹敏吉/高雄報導

高雄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同時也是電視名嘴的張緒中,今年5月在一場勞資調解會議上口出「攬巴」穢語,被主持會議的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股長黃俊容控告他涉犯妨害公務及妨害名譽,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張緒中當時的意思為「我歸攬巴火」,只是情緒性用語,不起訴。

黃俊容提告指出,今年5月14日下午,張緒中在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的勞工局7樓參與和某企業公司薪資問題有關的勞資調解會議時,因對資方有意見,以台語「攬巴」表達不滿。

張緒中辯稱:「當天我是調解委員,會議進行中,我說的是『我歸攬巴火』。我對資方的說詞表達我的憤怒,黃俊容制止我,我認為他對台語有歧視,我並沒有侮辱任何人。」

檢察官表示,當時雙方已起爭執,張緒中說「你最好告我,不然你試試看」,只是在不滿情緒下脫口而出,主觀上應無脅迫恐嚇的意思,因此也不構成妨害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