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翁戀繼女 熊抱愛撫火辣辣【2007/07/28 聯合報】

聯合新聞網 | 國內要聞 | 社會二 | 7旬翁戀繼女 熊抱愛撫火辣辣
7旬翁戀繼女 熊抱愛撫火辣辣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07.07.28 03:44 am

「我會給妳愛,給妳情,給妳寂寞芳心溫存安慰」,這是七十一歲蘇姓男子,寫給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四十歲女兒的情愛字條;但他的深情不但沒有打動對方,還被控犯強制猥褻及傷害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將他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及拘役五十天,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蘇姓男子與妻子及妻子和前夫所生的女兒同住在高雄市,九十四年十一月八日早晨七時許,他利用妻子的女兒在車庫餵寵物機會,將一張字條交給對方;對方接過紙條後,蘇姓男子利用她走回房間看紙條機會,從後方抱住,強行撫摸猥褻。

被害女子呼救,蘇姓男子的妻子見狀,要用力推開他,反遭他毆打成傷。母女二人乃出具驗傷單及字條,提出告訴。

蘇姓男子在字條中寫道:「妳美麗的眼睛對我述的愛情,我很珍惜,很高興,I LOVE YOU」、「時間雖過了這麼久,但歷久彌新,猶如昨日,妳給我純純的愛情,深存我心,時時回憶,並深感歉疚」、「我會給妳幸福快樂活下去」。

蘇姓男子辯稱,他是為緩和家中氣氛,才將字條交給妻子的女兒,對方收受字條後,他便回自己的房間,未與妻子及其女兒拉扯。法官參酌字條內容,不採信他的辯解。

法院人員表示,蘇姓男子與被害女子的母親結婚約十年,沒有生育子女,發生這件事情後,已於去年十二月間離婚。

【2007/07/28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