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亂倫 24歲男 性侵44歲堂姊 判刑並強制治療 [2007.07.27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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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7.27 
酒後亂倫 24歲男 性侵44歲堂姊 判刑並強制治療
李文輝/桃園報導

24 歲洪姓男子,到年長他20歲的堂姊租住處喝酒,望見女方背影,獸性大發,竟然衝上前掀她裙子、強脫褻褲,不顧堂姊大喊:「這是亂倫、你這個畜生!」死命揉捏、性侵被害人多時,造成堂姊身心創傷甚鉅,桃園地院廿六日依強制性交罪,將洪某判刑3年8月,並於行刑前強制治療,最長3年。

少年時有盜匪前科、當兵時有妨害兵役的洪姓男子,去年二月廿五日晚間9點多,喝了半瓶米酒,把剩酒帶到同是原住民的堂姊大溪鎮租住處,向在門口澆花的堂姊打了招呼後,就進屋繼續喝酒。

到了快11點多,堂姊進屋,背對被告整理床上的衣物,露出裙底風光,讓洪某獸性大發,衝上前掀起堂姊的裙子,強扯衣褲下來,並將被害人翻身,強吻臉、嘴、脖子、乳房等處,並脫下自己的七分褲,強行插入。

比被告年長20多歲的被害人,當場大喊「你這個畜生,這是亂倫!」但酒精作祟下,洪某反而用手摀住被害人嘴巴,讓她無法呼救,還把被害人的雙腳抬高,繼續施暴。

由於酒精作用,被告遲遲無法既遂,只好在身上亂抓,造成被害人右胸、右臂等多處淤傷、挫傷,快一個小時,幾近凌虐,才讓被告一逞獸慾,從容離去。

被害人一夜思索後,向大溪警分局報案,並驗傷採集檢體,控告堂弟施暴。

洪某到案後,矢口否認對堂姊強制性交,辯稱是在雙方都有需要、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而且發生過兩次,不過無論檢、警、法官,都發現被害人傷勢不輕,不可能是在合意性交的情況發生,法官因此認為他是卸責之詞,判刑3年8月,而且經醫院鑑定,有再犯之虞,因此裁定行刑前需接受強制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