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不雅照 最重可判5年刑【2012/08/21 聯合晚報】

孔令琪/台北報導

李宗瑞涉嫌下藥迷姦小模、女藝人拍下不雅照片,在警方追查下仍有不少民眾在傳送檔案照片。對此,警政署資訊室主任李相臣坦言,網路要封鎖民眾傳輸,技術上有困難,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上網傳輸會留下傳輸者電腦IP,日後仍被警方查獲,尤其是散布不雅照最重可判5年有期徒刑,呼籲民眾不要因好奇而觸法。

李相臣指出,網路管制最嚴格的國家如大陸、北韓,都是利用封鎖關鍵字、裝設許多網路過濾器,來做一些管制,但仍然無法全面封鎖,網友會利用更換原始檔名,來做「翻牆」上網,只能用法律、道德來規範。

事實上,台北市檢署及警方目前展開全面偵辦坊間散播不雅照片、影音檔案的情事。地檢署特別指派對網路犯罪有專長的一名檢察官,指揮刑事局科技犯罪中心會同台北市刑大電腦犯罪小組在網路蒐查,警方強調,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台北市刑大副大隊長唐斯淮重申警方追查散佈不雅照的決心,他特別提醒網友,散布不雅照有妨害風化和妨害秘密之嫌,可能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以及刑法第315條之2,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