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州聯邦法院判同性結婚無效【2012/08/10 星島日報】
指欲更改婚姻制度應通過立法程序解決【2012/08/10 星島日報】
夏州聯邦法院判同性結婚無效
美聯社檀香山電
夏威夷州在美國同性戀結婚爭議中一直處於第一線,但一名聯邦法官週三(8日)判決兩名意欲結婚而非達成民事結合關係的夏威夷女子敗訴,遞給了該州反同性戀婚姻者一個勝利。
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凱伊(Alan Kay)的裁決,站在夏威夷衛生局長法笛(Loretta Fuddy)和基督教團體「夏威夷家庭論壇」(HFF)的一邊。
判決表示,據此而論,夏威夷婚姻法並未違憲。判決指出,提訴人所尋求重建傳統婚姻制度的工作應由透過民主程序選出的州議會決定,或透過憲法修正案由人民表決,而非透過法院判決。
該訴案的提訴人傑克遜(Natasha Jackson)和克列德(Janin Kleid)辯稱,為了取得某些聯邦福利,兩人需要締結婚姻關係。另一名共同與訟人布萊德利(Gary Bradley)也稱欲與外國籍男友結婚,幫助他改變移民身份。他們的律師達瑪托(John D’Amato)表示,將對此判決提出上訴。
代表夏威夷家庭論壇的律師休溫格特(Dale Schowengerdt)表示,該判決確認一男一女的結合才是合法、合理及有益於社會。
此案使得艾伯克龍比州長陷入罕見的立場,一方面他認為禁止同性戀結婚違反憲法規定而支持提訴人的提訴,一方面卻同時被列名被告。
週三的判決亦否決夏威夷家庭論壇提出,取消艾伯克龍比為被告的動議。該團體辯稱,艾並非負責頒發結婚證書的州官員,不應捲入此訴案。艾伯克龍比去年簽署夏威夷民事結合法案成為法律,允許同性和異性伴侶達成民事結合關係,取得等同於傳統婚姻的州權利和義務。
艾伯克龍比發表聲明表示不同意判決,如果提訴人決定上訴,他將加入他們的行列。他宣稱,鑑於夏州的民事結合法律,基於性取向或性別而剝奪個人結婚的權利,構成了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