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把妹 2年搬10次家【2007/07/26 壹蘋果網路】

 

離婚男把妹 2年搬10次家【2007/07/26 壹蘋果網路】

離婚男把妹 2年搬10次家 帶著兒女追新歡 不當管教丟監護權

【張沛森╱桃園報導】昔有孟母為了讓下一代受到良好的教育而三遷,但桃園縣卻有一名離婚男子為了「把妹」,不斷搬家討好新女友,讓自己一對讀小學兒女兩年內被迫轉學八次!兒女若有頂撞女友的行為,這名男子還會痛毆小孩。法官認為男子已不適合再管教小孩,將兩名小孩的監護權改判給生母。

一學期轉學三次
李姓男子育有兩女一男,五年前離婚,讀國中的女兒由媽媽照顧,讀小學的姊弟則跟著父親。但李男離婚後經常追女友、換女友,為了方便與女友同居或約會,兩年多來搬家十次,導致兩名讀小學的兒女也跟著不停轉學,先後換了八所學校,甚至曾經一學期就轉學三次。
李男忙著約會,經常將年幼兒女留在家中,甚至還要讀國小的女兒負責洗衣、煮飯、照顧弟弟。如果兒女對父親新交女友有不禮貌的行為,或功課沒做完,李男還會用水管、皮帶毒打兒女,致這對可憐的小姊弟身上常有瘀傷。
後來因小姊弟寫信向生母哭訴「惟有死掉才不會被爸爸狠心亂打」,生母獲知後以前夫未妥善照顧兒女為由,向桃園地院提出爭取監護權官司,才讓這對小姊弟脫離遭父親不當管教的夢魘。

小孩頂撞就挨打
「實在太誇張了!」桃園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長蔡逸如說,為了追女友竟連搬十次家,也不管小孩能否適應新環境,甚至小孩若頂撞「新歡」就動手打小孩,這種人根本就沒有資格當父親。
她並強調,單親家庭的小孩,對於扶養他們的父親或母親幾乎都存在強烈的依賴感,若無法獲得父母親的呵護照顧,勢必影響小朋友的身心健全發展!
蔡逸如建議,若發現周遭有類似情事者,或親歷其中的小朋友,都可立即通報「一一三婦幼專線」,社工獲報後會深入了解,並經審慎的評估,再決定是否進行面對面的訪視,並不會貿然做直接的接觸,以避免讓家暴情事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