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長性侵男童案受害者暫為3人 律師稱最多判5年【2012/08/08 北京新浪網】

李軍涉嫌猥褻兒童(見本報昨日A17版《QQ漂流瓶交往未成年人 男處長誘惑性侵犯數男童》),目前他已被關押在拘留所。荔灣區檢察院昨天表示,是否批捕最遲將在本週五作出決定。

記者瞭解到,李軍畢業於山東一所藝術學院,曾參與拍攝電視劇《和平年代》,多年單身一直未婚。目前,警方掌握的被李軍侵犯的男童為3人。律師介紹,李軍涉嫌觸犯「猥褻兒童罪」,但不構成「強姦罪」,或將面臨最多5年有期徒刑。

本版文字/記者章程、伍君儀、黃茜、曾衛康、譚秋明、陸建鑾、徐靜 實習生吳才林

性侵

「我是同性戀變態,我以前曾經拍攝過《和平年代》。」

──誘騙男童時,李軍在QQ漂流瓶上這樣自我介紹

案件進展

據稱曾拍很多男童裸照

受害兒童興仔(化名)的姐夫潘先生昨日表示,他聽警方說,其他受害兒童反映李軍曾用一部很大的相機拍了很多男童的裸照,「幸好興仔沒有被拍」。此外,據聞李軍還有用於與男童聊天的蘋果iPad一台。目前警方尚未找到上述器材,若李軍從拘留所放出來,很可能會銷毀證據。潘先生說,目前為了避風頭,已經把興仔轉移到廣州以外的地方。

受害男童興仔(化名)父親蘇先生介紹,上個月4日,犯罪嫌疑人李軍已被警方抓獲,目前正關押在拘留所,等待檢方對其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蘇先生向記者透露,公安機關已在上個月20日左右將案卷材料以及相關證據陸續移送荔灣區檢察院,如果在拘留時限到達之前荔灣區檢察院還沒有對李軍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那意味著李軍將被公安機關無罪釋放,「李軍還藏匿了部分證據,我們很擔心他被釋放後會馬上進行銷毀」。

據荔灣區檢察院控告申訴科科長證實,今年8月3日公安機關已將案件相關材料移交該院提請批捕。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應當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為此,荔灣區檢察院最遲將在8月10日(本週五)之前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軍的決定。但因為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和個人隱私,案件目前還在審查批捕階段,具體情況不適宜對外公佈。

同時,該院也向記者正式表態:如果警方提供的證據充分、不需要重新補充證據,那麼檢方肯定會批准逮捕。

受害男童暫為3人

記者昨日從警方瞭解到,李軍猥褻兒童之事東窗事發,起因於有受害兒童報案,經過警方的調查,後又找到兩個受害兒童。也就是說,截至昨日記者發稿時,共找到3名與李軍有密切關係的兒童。

不過警方也表示,暫時還未接到新的受害人員報案,受害人員的人數暫時維持在3人。

律師說法不構成強姦

強姦罪受害主體僅限女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軍涉嫌誘侵至少3名男童,其中1名男童還被其誘侵高達6次。那麼,李軍是否構成《刑法》上的強姦罪?他又將面臨怎樣的刑罰?本報記者就此問題諮詢了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範曉華。

範律師指出,李軍涉嫌觸犯的是《刑法》中的「猥褻兒童罪」,並不構成「強姦罪」。首先,從犯罪手段而言,強姦罪在我國侷限在男女異性之間發生的性行為,進一步說,男女雙方生殖器官相接觸即構成強姦罪既遂。其次,從犯罪對象來說,強姦罪的受害主體侷限於女性,男性包括未滿14週歲的男童都不包括在內。為此,依據我國現行刑法規定,本案犯罪嫌疑人李軍並不滿足「強姦罪」的構成要件,其涉嫌的刑法罪名是「猥褻兒童罪」。

量刑方面,依據《刑法》第237條規定,「猥褻兒童罪」依照「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量刑規定從重處罰,即一般情況下,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範律師坦言,李軍最多或將面臨5年有期徒刑。本案中因為李軍涉嫌誘侵的男童人數多,次數高,滿足一般情況下的從重處罰情節,但其行為並不符合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對男童進行猥褻性侵,所以李軍最高或將面臨5年有期徒刑的刑罰。

資料信息顯示,李軍畢業於山東藝術學院戲劇影視學院。

2009年由荔灣區文化局調往廣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處擔任副處長。

此後,廣州市民政局設立副局級機構民間組織管理局,李軍於2010年8月被任命為廣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稽查處處長(副處級)。

李軍其人一直未婚

參拍劇集《和平年代》喜歡文藝

曾主持大型文藝表演

記者瞭解到,李軍畢業於山東藝術學院戲劇影視學院。2009年之前,在荔灣區文化局任副局長。其後,調往廣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處擔任副處長。此後,廣州市民政局設立副局級機構民間組織管理局,李軍於2010年8月被任命為廣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稽查處處長(副處級)。

在荔灣區期間,媒體多次報導李軍參加的公事活動。2007年6月12日,李軍參加了站前街文化站轄內文體隊伍代表舉辦的「站前街群眾文藝創作座談會」。2008年7月,廣州「百場粵劇進校園」活動啟動,組織100批次學生到省粵劇學校參觀。李軍在講話中表示,如果孩子從小受到粵劇感染,將來更能喜愛和傳承粵劇文化。

某區幾年前推出「陽光喜閱工程」,媒體報導稱,為確保圖書室裡擺的都是孩子們喜歡的課外書,李軍別出心裁地提出每年定期讓貧困孩子去購書中心挑書,寫下自己喜愛的書目,再按孩子開的書目去採購新書。

曾與李軍一起共事的同事表示,「李軍很喜歡表演,有藝術氣質。」李軍從基層做起,喜歡當節目主持,一些大型文藝表演,也會邀請他當主持,「他每次都能很好地完成任務。」後來,李軍當上了副局長,更多同事感受到他的藝術家特性,行為、舉止等都有點像電影中的藝術家。

記者瞭解到,李軍沒有結婚,目前還是單身。

「可能是由於有藝術家特性,李軍辦事處理方式比較生硬。一些同事對他工作作風不是很理解,印象也不是很好」,荔灣區文化局一工作人員說,李軍調走後,大家聯繫就更少了。

記者瞭解到,李軍曾多次接受單位邀請做主題講座。2011年7月,李軍曾到廣州商業總會介紹有關社會組織的財務流程、社會組織年檢、社會組織評估等具體工作內容,以及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項等。新聞稿中稱他的講座「內容豐富翔實,語言風趣幽默,深入淺出,貼近實際。」

「我是同性戀變態,我以前曾經拍攝過《和平年代》。」在誘騙男童時,李軍曾在QQ漂流瓶上這樣自我介紹。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在《和平年代》電視劇中,士兵李湘西這個角色由名為李軍的演員扮演。《和平年代》出品於1996年,是一部描寫改革開放條件下部隊建設以及軍隊與地方關係的電視劇,相當多外景是在廣州拍攝,也是上世紀90年代廣派電視劇的代表作之一。

昨日,有網友在微博中曬出李軍的照片,其在電視劇《和平年代》第10集飾演李湘西的劇照,身材較為清瘦,面容俊朗,有軍旅氣質。而其近年在一些活動中的留影則有中年發福的跡象。

提起李軍,多位與其共事過的同事的評價都是「搞文藝的」。據介紹,李軍對單位的文藝活動熱情較高,還曾經在單位內部舉行的文藝活動中參與排練過不少節目。

現單位同事提到,李軍平時為人也不算很高調,加上到本單位的時間不算長,因此很多人都表示對他的個人生活、婚姻家庭等並不瞭解。

昨日,廣州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李軍在市民政局任職時間不長,加上他涉嫌的犯罪的行為是個人私生活範疇,單位方面所知甚少。在李軍被帶走調查後,單位與他也沒有過聯繫,因此沒有更多情況可以透露。

本報記者

李軍印象

今年6月初,記者與李軍有一面之緣。他所在的單位辦公室設在辦公樓12樓,記者前去採訪廣州放寬社會組織登記,該單位一名副局長介紹記者與李軍認識。當時,李軍穿著一身黑衣,襯衣及西褲都是黑色的,正接待前來辦事的人員。

與記者交換名片時,李軍坐在辦公椅上,左手將名片遞給記者,沒有任何客套。其間,李軍的辦公電話響起,他接聽時,聲音較響亮,使用了較粗鄙的語言。

案發經過

2011年年底

興仔收到發自李軍的一個漂流瓶,李軍在漂流瓶中稱,「找一個廣州市內13歲以下的男孩做弟弟,我是一個變態……」

2012年初

興仔與李軍見面。李軍購買一台約2萬元電腦,方便興仔玩「地下城勇士」遊戲,約半年時間內,李軍與興仔發生6次性關係。事後,李軍分6次共給了興仔1200元。

4月

興仔成績下滑,由平均分80餘分下滑到30餘分。這引起興仔父親的注意。

6月

興仔父親發現興仔QQ中的漂流瓶和未刪除的部分「污言穢語」,此後新註冊QQ聯繫李軍,安排女性朋友扮未成年男性聲音與其通話。

6月9日

興仔父親約李軍在陳家祠見面,其間多次通電話認人。興仔父親謊稱有事,李軍離開,興仔父親跟蹤李軍進入西門口廣場一住宅後報警。

歌星紅豆猥褻男童

獲刑三年半和四年

歌星紅豆因犯猥褻兒童罪曾於2002年6月2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2004年5月20日被假釋。可一次牢獄生涯並沒有讓紅豆悔過,2009年紅豆又因猥褻男童被河北警方網上追逃。

2011年6月14日,紅豆又被抓獲,當時還有兩名男孩與紅豆在一起,最終紅豆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法院認為,紅豆在假釋期滿後五年內又犯,屬累犯,依法從重處罰。

本報熱評

保護男孩

子在淵

這年頭,「怪叔叔」比較多,比如說李軍,性侵多名男童。據說,他的電腦通訊錄裡有160名13歲以下男童聯繫人,想想都令人後怕。

誰會想到一個衣冠楚楚的人,扒去其光鮮的外表後,骨子裡卻是性變態。在QQ漂流瓶上,李軍發佈信息稱:「我想要廣州15歲以下的男孩做弟弟。我可是變態哦……」而且還露骨地表示要和這些「小正太」、「小受受」談性、搞基等。當一個人變態到如此地步,真是什麼話都說得出來,什麼事都幹得出來!

值得警惕的是,此案暴露出了男孩子性教育的缺乏不容忽視。有受害者甚至表現出了對李軍的情感依戀,家長也很擔心孩子未來的性取向受到扭曲,這些都對男孩子的性教育提出了挑戰。有人說,當下很多男孩子性知識的取得來自日本成人片,聽起來像是玩笑,但實際上卻表明了男孩子性教育相當缺乏。盡快補上這一課,也是保護好男孩子的關鍵所在。

當然,保護男孩不受性侵,家長的監護責任同樣重要。不過更深層而言,如何為保護男童不受性侵構築法律防護之網,嚴懲那些把魔爪伸向男童的「怪叔叔」,顯然必不可少。這些被性侵犯的男童,沒有正確的明辨是非能力,因而,哪怕他們主觀上願意用自己的身體來交換「怪叔叔」的金錢、財物,也無法否認李軍性侵行為的事實﹔而且根據國際慣例,對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一律嚴厲打擊,這是法律的底線所在。

說起來,這些發生在男童身上的性侵行為,和發生在女童身上的強姦罪是同質的,換句話說,衹要和未成年男性發生性關係的,都應該視為強姦罪。然而遺憾的是,針對這種強姦男童的行為,我們的法律卻無法作出精確的打擊。因為《刑法》規定的強姦罪,把受害人限定為女性,並沒有涵括男性,男性若被強姦該如何定罪,成了法律的一大漏洞。

由於《刑法》明確把強姦男童的情形排除在強姦罪之外,以強姦罪起訴李軍顯然找不到法律依據。以涉嫌「猥褻兒童罪」的名義?在量刑上就會輕了很多。像知名歌手紅豆,多次性侵男童,最後卻衹能以猥褻男童罪判刑,即便是「二進宮」,也衹判了4年。因而,猥褻兒童罪對男童的保護,遠遠比不上強姦罪對女童的保護,兩種同質的「強姦」行為,在法律保護方面差異如此巨大,讓人不解。

眼下,法律界正在為廢除「嫖宿幼女罪」而爭論不休。就保護幼女而言,對性侵幼女者再怎麼嚴懲都不為過。但與此同時,性侵幼男也不能成為法律盲區。很多國家都將性侵男童和性侵女童同樣對待,我們的法律在這一點上也應早日與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