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愛滋感染者 也有保障【2012/08/01 中國時報】

劉士豪/疾管局公關主任

昨日衛漢庭醫師「外籍愛滋感染者 在台灣人權仍欠缺」一文,疾管局回應如下。

一、現行法律對短期入境之非本國籍人士,不須提出愛滋病毒檢驗報告;而停留達三個月以上或居留之非本國籍感染者,若為受到本國籍配偶或醫療過程感染愛滋病毒,以及為我國無戶籍國民有二親等內之親屬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經申覆審定後,其停留、居留及定居之權益並不因感染愛滋病毒而受影響,所受醫療照護亦與我國國民無異。

二、至於,不符申覆條件或短期入境之非本國籍感染者,於短期停留期間,如有治療需要,亦可自費前往愛滋病指定醫院接受治療,而疾病管制局亦積極與藥廠進行協商,提供較便宜的愛滋治療藥品。惟為順應國際潮流,疾病管制局亦著手研擬修法放寬非本國籍感染者長期停留、居留及定居之限制,持續推動符合國際人權保障愛滋感染者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