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愛滋感染者 與國人同享保障【2012/08/01 台灣醒報】

郭庚儒╱台北報導

針對外籍愛滋感染者在台人權與就醫一事,台北榮總精神部專科醫師衛漢庭昨天投書媒體,呼籲政府改善外籍愛滋感染者的人權環境,從立法面、醫療面著手,包括保護外籍感染者的工作權、移民權、旅遊權,以及就醫機制。衛生署回應說,停留達3個月以上或居留者,所受醫療照護與我國國民無異,不符條件或短期入境者可自費前往愛滋病指定醫院治療。

台北榮總精神部專科醫師、愛滋團隊精神科醫師衛漢庭昨日以《外籍愛滋感染者 在台人權仍欠缺》一文投書指出,台灣的法律明確規範感染者各種權力的保護,也提供基礎保護措施,但對於外籍感染者,卻無所不用其極地加以排斥,非常矛盾。

他表示,愛滋病早期尚未發展出足夠的診斷、治療技術時,不難想像各國對於此疾病的「恐懼」及「傳染病控制」,但現今愛滋病毒已是可控制的慢性病,台灣依然用如此粗暴的手法來防治愛滋病,不但缺乏人權概念,也沒有面對治療的醫療成本分析。

「治療才是最好的預防!」衛漢庭說,許多在台灣不敢治療的外籍愛滋感染者,因為無法在台灣拿到藥,有的每半年飛到泰國、香港花費鉅額的交通費及藥費,有的甚至拜託親朋好友從外國攜帶藥品「走私」來台,有的乾脆就不治療了,希望政府正視外籍愛滋感染者的處境。

對此,疾管局公關主任劉士豪今天以《外籍愛滋感染者 也有保障》一文回應表示,現行法律對短期入境非本國籍人士,不須提出愛滋病毒檢驗報告;而停留達3個月以上或居留者,若受到本國籍配偶或醫療過程感染愛滋病毒,所受醫療照護與我國國民無異。

至於,不符條件或短期入境者,若有治療需要,可自費前往愛滋病指定醫院接受治療。另外,衛生署正積極與藥廠進行協商,提供較便宜的愛滋治療藥品,並研擬修法放寬非本國籍感染者長期停留、居留及定居限制,持續推動符合國際人權保障愛滋感染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