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團體聲明《聖經》立場:同性戀不合神的心意【2012/07/10 基督日報】

編輯室 / 基督日報記者

聲明如下:

嚴正聲明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

聖經清楚指出:「同性」性行為並不合乎神的心意:

(一)在創世記中可看到一個指導性原則(創一:26-28),就是一夫一妻制屬於創世秩序一部份,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都不符合神的心意,當然同性性行為也不是例外。在新約,這個規範亦由主耶穌肯定。

(二)聖經多處指出同性性行為違反神的律法(利十八:22;林前六:9;提前一:10),而且是「逆性」的行為(羅一:26-27)。

有誤以為聖經所反對的不是同性戀本身(如兩情相悅的同性愛),而是一些不合理的同性性行為(如孌童和濫交);好像是將同性戀定罪的經文都有時代限制,不能應用於今時;就如一些好像貶低女性或支持奴隸制度的經文;但按聖經真理:將同性戀問題比喻為女性、奴隸等問題並不正確,因為聖經無論在創造和救贖上都肯定男女的平等,也在不同地方從根本顛覆奴隸制度的精神(如舊約律法和阿尼西母的例子),加拉太書三章28節更清楚宣告在基督裡再沒有男女、自主為奴之別。然而關於同性性行為,由舊約到新約只有一律的譴責!

吾等謹嚴正聲明堅守聖經之立場,並呼籲基督徒對罪絕不妥協,對陷入罪惡及傾向犯罪者則常備恩慈與協助,教會更向會眾推行屬靈教導,以達成基督的大使命!

聲明由維護家庭價值的機構包括明光社、維護家庭基金、香港性文化學會及香港教會更新運動聯合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