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傷害人即「無關道德」?學者反駁論點【2012/07/20 基督日報】
陳協成 / 基督日報記者
2012年6月24日,22位來自港、日、韓、美等十個地方的牧師發表《與同性戀者同行的牧師聯署文告》。此文告由馬來西亞歐陽文風牧師撰文,聲明「同性戀不是道德問題,也不是罪!」對於文告的觀點,有學者認為有必要檢視這種「單純以不傷害作道德標準」的觀念。
文告當中論及同性戀是否道德問題,該文告表示:「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也不是一種變態行為,同性戀亦非道德的惡,因為沒有人能夠具體地指出同性戀如何傷害自己與他人。」又寫道:「……由此可見,一件事之所以對或不對,是否是道德的惡,無關先天或後天,而是必須具體的指出這一件事到底有何不對,如何傷害自己或他人,否則就無關道德。」
浸大宗哲系教授關啟文博士指出以「不傷害」為道德標準勢必造成性道德瓦解。他列舉一連串看似不傷害自己和他人,卻違反一般人道德直覺的行為,包括同性亂倫、獸交、群交、換妻等,都將合符此「道德標準」。
他指出這是一種「世俗人文主義」,若以此原則推論通常會導致全盤的性解放觀點,包括台性解放者何春蕤和卡維波所指如如家人戀(亂倫)、跨代戀(戀童)、動物戀(獸交)和屍戀(姦屍)等「性少數」都會被接受為無道德問題。
關博士寫道:「我在這裡呼籲《文告》作者交待他們的性倫理立場,一就是坦承他們不單認為同性性行為沒有問題,也認為差不多所有形式的性行為(除了強姦以外)都沒有問題;二就是說他們反對卡維波的清單上的一些行為(如戀童、獸交和姦屍),然後解釋那些行為如何帶來傷害(這樣才符合他們提出的道德原則)。若兩者都不能做到,那就應承認他們的道德標準是不正確的。」
他又指出:「『傷害原則』是消極和個人主義的,並不足以為一個美善的社會提供基礎,甚或長遠而言為社會帶來種種問題。」
對於同性性行為是否真的「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一些公共衞生的數字已越來越受關注。香港每季發表的愛滋病個案數字中,涉及同性的性行為的感染沐數字一直高企,同性性行為的群體已成為高危社群。此外,由肛交此同性性行為引發的一些性病都有不尋常的病發率,如肛門癌、疱疹、乙肝、梅毒等。
心理方面,美國一項全國性調查顯示75%同性戀受訪者都有長期的抑鬱或需心理輔導的情緒問題等,似乎要辯稱「同性性行為不傷害自己、也不傷害他人」者需要提出更合理的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