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宏幹」無惡意 二審改判無罪【2012/07/23 聯合報】

鄭惠仁/台南報導

蕭姓、施姓女子因房屋承租起爭執,蕭女嗆聲「妳若A宏幹,妳再去我家說東說西試看看」,施女為此指控對方公然侮辱,但法官對台語見解不同,一審判有罪,二審認為無侮辱的意思,改判無罪,另民事庭法官也駁回賠償請求。

對台語文相當有研究的市府教育局長鄭邦鎮表示,蕭女這句話的「幹」有如一般常聽到的「你若好幹就下來」(意思是你若有膽就給我下來),這是男性耍嘴皮、占便宜的用語,沒有侮辱的意思。

99年2月間,蕭姓、施姓女子因路邊停車與租屋價格問題,發生爭執,蕭女以「妳若A宏幹妳再去我家說東說西試看看」嗆聲。施女認為對方罵髒話,已侮辱她的人格提告,並附帶請求民事賠償100萬元。

蕭姓女子辯稱,她所說的「妳若A宏幹」係指「妳若好膽、有種、有辦法」的意思,語意指「有沒有能力做好某件事情」,和「性」完全無關,她並無侮辱的意思。

不過,一審法官認為,台語的「幹」帶有「性交、姦淫」的意義,而「A宏幹」依社會一般想法,經常解讀為「遭他人姦淫」、「與他人性交」,認為有侮辱的意思,判罰5千元。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你若好膽再去我家說東說西試試看」,只不過言語粗俗罷了,並無侮辱意思,改判無罪。